福果府发〔2022〕53号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所、中心、站),有关单位:
现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福果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委员会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我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的情况,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10类情形逐项核实。各村(社区)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应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再录入系统。
(二)狠抓问题整改。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统筹组织所辖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组建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治理目标任务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效,实行责任追究。今年将把此项综合治理纳入镇对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斗硬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
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 ||||
村 居 委 会 排 查 |
场所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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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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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生产□经营□租住□混合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无□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无□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无□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无□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数量: □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自动喷淋□防火门□火灾自动报警 □干粉灭火器具□二氧化碳灭火器具□清水灭火器具 □泡沫灭火器具 | ||||
排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 ||||
镇 街 核 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镇 街 核 查 |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9.□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井)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0. □电缆桥架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桥架)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镇 街 核 查 |
11.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整改要求:进行穿管保护)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2. □电气线路老化损坏严重。(整改要求:更换电气线路)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3.□锁闭安全出口。(整改要求:打开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4. □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铁栅栏)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5. □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室内消火栓)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6. □自动喷淋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自动喷淋)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7. □火灾自动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火灾自动报警)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8. □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应急照明)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9. □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20. □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防火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21. □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更换灭火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镇 街 核 查 |
22. □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各区县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
发现隐患问题处;整改隐患问题处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m2 搬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个 拆除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处 搬离居住场所人 | ||||
镇街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 ||||
整 改 销 案 |
□予以销案□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