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政策一览表 | ||||||||
| 政策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请所需资料 | 申请审批程序 | 文件依据 |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 一级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 | 完整提供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的,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 申请(户籍地申办、网络申办或跨省通办)→审查→审核→审批 | 铜民发〔2022〕35号 |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 70元/人·月 | 完整提供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的,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 申请(户籍地申办、网络申办或跨省通办)→审查→审核→审批 | 铜民发〔2022〕35号 | |||
| 高龄津贴 | 具有我区户籍,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90岁—99岁200元/人·月,100岁400元/人·月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银行账户 | 申请→审核→审批 | 铜民发〔2020〕59号 | |||
| 特困人员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827元/人·月 | 申请书(手写申请和模板申请)、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其他资料(围绕证明“三无”:无劳力、无收入、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等) | 申请→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和公示→审批 | 渝民〔2021〕143号文件 | |||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为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的人员或者救助供养机构 | 全护理300元/人·月,半护理200元/人·月,全自理50元/人·月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个人银行账户 | 申请→镇街受理→医院评估→审批 | (渝民〔2018〕135号) 渝民〔2020〕17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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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 |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根据医疗情况按自费比例和按低保标准月数救助,特困最高5万元,低保最高4万元,低收入家庭最高3万元,其他家庭最高2万元。 2、重特大灾害临时救助:特困最高36个月,低保最高18个月;低收入最高6个月;其他家庭最高3个月。 3、就学困难:低保特困救助最高1万元、低收入最高2千元。 4、其他困难:特困最高救助6个月、低保最高救助3个月、其他最高救助2个月。 |
临时救助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页、个人银行账户等复印件,困难佐证(诊断证明、医院发票、事故裁决书、在校证明等) | 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审核、公示→审批 | 铜府发【2018】14号文件 | |||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中年满60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残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以及上述两类群体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 200元/人·月 (失能、高龄服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
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特困证、个人银行账户、残疾证等复印件 | 申请→审核和公示→审批 | 渝民发〔2015〕71号 | |||
| 最低生活保障 | 本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低515元/月,城低636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银行存款和有价债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 补差救助 |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个人银行账户等复印件 3、重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镇街审核→审核后公示→区民政局审批 | 渝民发〔2016〕80号 | |||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 散居孤儿:1277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1477元/人·月 |
一、集中养育孤儿申请资料: 《1.儿童核酸检测;2.评估和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情况报告原件;3.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增减页。4,儿童身份证、和社保卡(社保卡费用已交的查询凭证)5.法院判决书复印件。6.儿童简单衣物。7.移送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散居孤儿所需资料: 1、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 2、孤儿及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监护人确认书 3、父母死亡证明或失踪法律文书复印件 4、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职学校就读的孤儿需出具在校证明。 5、集中养育孤儿提供供养机构账号;散居孤儿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
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渝民发〔2010〕184号 | |||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双方均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岁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
1225/人·月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手写申请书 3、父母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证明材料。 4、履行监护责任人身份证、户口簿 5、儿童个人银行账户 |
申请→查验→复核→确认 | 渝民发〔2019〕18号 | |||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1、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 2、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 孤儿1万元/人·年 |
1、资助申请书 2、录取通知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儿童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
申请→初审→审批 | 渝民〔2019〕71号 | |||
| 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 | 1、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 2、年满 18 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00元/人·年 | 1、资助申请书 2、录取通知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儿童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
申请→初审→审批 | 渝民发〔2020〕35 号 | |||
| 民政惠民济困保 | 1、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孤儿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120元/人·月 | 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填报惠民济困保参保名单汇总表 | 填报→上报区民政局 | 渝民〔2021〕205号 | |||
| 生活困难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发放生活救济金 | 低保对象中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 | 城市低保对象100/人·月 农村低保对象50/人·月 |
1、《铜梁区生活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确诊报告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号 |
申请→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 铜卫〔2020〕177号 | |||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政策一览表
时间:2022-10-25
来源:二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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