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5 来源:大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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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

《大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大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紧急救援、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防救结合、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所分工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干旱、暴雨洪涝、风雹、雪、雷电、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大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各行业分管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党政办、应急办、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乡村生态治理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平安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大庙司法所、大庙派出所、大庙市场监管所、大庙供电所、大庙教管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部署抗灾救灾应急措施;督促检查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全镇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建抗灾救灾现场工作组;决定请求区级支援;组织会商、分析、评估受灾形势,研究解决有关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负责人吴骞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自然灾害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在突发自然灾害时,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快速有效进行应急处置和灾情核查;做好信息上报、各项灾害救助等各项基础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宣传、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救灾工作,宣传抢险救援中的先进典型,负责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及网络舆情监督;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所需物资和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队伍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办: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统计核实通报洪灾、旱灾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协助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办所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物资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物资;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发办:负责全镇工商贸企业灾情统计、汇总、上报;负责指导督促工商贸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援;帮助指导受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协调燃气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损坏燃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支持引导村(社区)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负责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办:负责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区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使用。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与地质知识普及等工作;参与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参与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参加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负责协助相关办所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相关办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督促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城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生态治理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场镇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农业、林业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负责全镇农业灾后恢复发展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受灾人员生产自救,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为重特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负责及时通报水情及水文信息;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掌握、通报森林火灾动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为救助工作提供准确情报;承担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核查、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保护单位灾情的核实、上报及救助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教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区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立法审查和执法监督。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供电所: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镇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卫生院:负责组织镇内医疗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电信营业所:负责抢险救灾通讯线路、通讯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镇内灾区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通讯联络。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庙移动营业所:负责抢险救灾通讯信号畅通、保证通讯网络安全。负责组织开展镇内灾区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通讯联络,如不能及时恢复通讯网络,应立即按指挥部的要求建立临时应急通讯基站,确保灾区通讯。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社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并及时上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救助;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协助发放救灾物资。完成镇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工作组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灾害救助准备

(一)做好预警,提出灾害救助准备要求

发布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发布的预警和防灾避灾指导意见信息,重点对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和单位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时通知相关区域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准备。根据情况,启动重要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

(二)做好物资准备和物资前置

应急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办所及时组织好救灾物资并提前向灾区进行前置。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镇村两级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做好应急备勤。

(四)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

指挥部成立相关工作组,视情况可提前派出工作组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五)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及时向区、镇指挥部报告预警和救灾准备工作情况,并向镇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报告

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等单位应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办所间共享工作。

(一)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对造成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镇应急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赶赴村(社区)收集、汇总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镇政府、区应急局报告。

(二)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各村(社区)、相关办所在每天9点将前一日24小时的灾情信息报镇应急办完成续报,镇应急办汇总后在每天10点前上报区应急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镇应急办立即向区应急局报告。

(三)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社区)及相关办所在1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数据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四)对干旱灾害,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镇应急办做好灾情收集、汇总工作,并在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五)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办所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和较大自然灾害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相关办所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区政府请求支援,由区政府作出应急等级响应。

2.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由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通知相关职能办所,采取应急行动。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建立全镇自然灾害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所有信息经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建立快速、高效的指挥系统,确保镇委、镇政府领导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现场的有力指挥。

2.信息处理

镇政府相关办所赶赴自然灾害事件现场后,及时收集现场实时情况,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措施,并立即向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进展。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信息。

(三)基本应急

当确认自然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组织先期救援队伍进行抗灾救灾。镇级相关办所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立即召集相关办所负责人和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现场后,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现场处置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四)灾情发布

镇党政办起草新闻通稿,经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情况。

(五)灾情评估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员参与的自然灾害事件灾情评估,为事后恢复、灾后重建提供依据、警示和处置经验,切实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六)应急结束

1.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办所负责。

3.事发地村(社区)和各相关办所应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尽快恢复事发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提请区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

六、后期处置

(一)恢复重建

后期处置工作在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村(社区)和相关办所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损失核定,尽快恢复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发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时,相关办所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2.社会捐赠: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要及时开展捐赠活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要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相关办所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给受灾群众。

3.司法救济:司法所应为自然灾害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4.心理援助: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医院的作用,针对群众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三)保险理赔

1.保险机构及时按约理赔。

2.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办理相应保险。

七、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对启动镇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镇财政办、镇应急办要将本辖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分别报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申请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镇应急办、镇财政办要按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要求,制定发放方案,做好受灾村(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镇应急办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调查登记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核实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上报区应急局。

2.各村(社区)、镇应急办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报经区应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应急局。

3.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测绘的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4.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镇应急办等办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制定镇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镇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物资保障

1.镇应急办要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建立镇应急物资储备站和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点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镇应急物资储备站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2.镇应急办要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三)交通运输保障

由镇派出所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提供交通工具等交通保障条件。

(四)通信和信息保障

1.镇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通信企业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2.镇应急办、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做好灾情和数据共享工作,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五)医疗卫生保障

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

(六)治安保障

由大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发地村(社区)社会稳定。

(七)装备和设施保障

各村(社区)、镇应急办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广场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村(社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八)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全镇应急队伍体系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各村社区组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办所结合各自实际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是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故,要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应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我镇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镇应急办要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4.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九)科技保障

镇应急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群、QQ群、短信等,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十)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辖区居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镇属相关办所、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为确保应急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铜梁区大庙镇应急办牵头制定和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救助预案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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