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3〕10号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为加强对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5 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铜府〔2023〕19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叶 勇 镇长
副组长:陈 文 副镇长
成 员:刘丽娜 经发办负责人
周 莉 党政办负责人
肖相建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袁绍波 乡村生态治理中心负责人
李金洋 农业中心负责人
向诗琦 财政办负责人
郑露茜 党群办负责人
陈民玲 社保所负责人
巫 科 民政和社事办负责人
高尚懿 平安办负责人
吴 骞 应急办负责人
刘宗勤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彭 露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丽娜兼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