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庙镇工贸行业落实“三年行动”
“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清零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2〕33号
大庙镇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有关单位:
现将《大庙镇工贸行业落实“三年行动”“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大庙镇工贸行业落实“三年行动”“十五条硬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硬措施”),推动我镇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以落实“十五条措施”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办成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安全大检查。
组 长:吴 骞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副组长:刘丽娜 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成 员: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全体工作人员
由应急管理办主任吴骞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吴骞,18523440986。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镇粉尘涉爆企业。以下是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
四、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环节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和镇应急管理办。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底前)。镇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对照“粉6条”(附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表)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并于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区应急局工贸科。
(三)迎接市级部门核查(9月上旬前)。
9月上旬前,市应急局将统筹组织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后,市应急局将组织对全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进行严肃通报、问责。镇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对照“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要做到工作组织得力、执法检查精准、整治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警示。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粉6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二)加强疫情防控。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上报。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违法行为描述 |
执法依据 |
方式方法 |
检查情况 |
1 |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1,8.1.,8.1.3,8.1.4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2 |
1.查阅资料: 除尘系统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等。 2.现场检查: 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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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7.1.3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3 |
现场检查: 除尘系统采用的控爆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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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3.2,8.4.2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5《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
现场检查: 除尘风道及除尘器、收尘装置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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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7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4 |
现场检查: 除尘系统工作方式,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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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4.2,6.4.5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8 |
现场检查: 相关除铁除杂、火花探测消除等装置等是否规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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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1.3,9.1,9.4,9.5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10 |
1.查阅资料: (1)粉尘清理制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企业实际; (2)清扫记录情况。 2.现场检查: (1)现场和相关设备内部粉尘清扫是否按制度执行及效果; (2)湿法除尘系统内部及水池淤泥是否及时清理; (3)铝镁粉尘收集、贮存等环节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