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

  • 11500224750094624D/2022-00037
  • 大庙府发〔2022〕28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大庙镇
  • 大庙府发〔2022〕28号
  • 2022-04-27
  • 2022-04-28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228


办、站、所、中心,村(社区)委员会,有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2427








2022年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原则,落实“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按照“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各村社区)”三级监管与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时间:2022年4月至202210

整治范围: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厂房库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老旧小、村民自建房、施工工地、“九小场所”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

三、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由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安办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消安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联络等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执法联动的整治格局。

四、工作分工

镇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对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和各村(社区)的消防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文化中心牵头制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民政办牵头制定医疗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管中心牵头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政牵头制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发办牵头制定工业企业、仓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制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建管办牵头制定老旧小、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检查,并指导各村(社区)、部门开展好业务培训。

镇派出所负责派出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

镇园区管委会负责高新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仓库的消防安全检查

其余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各专项牵头单位开展好整治工作。

村(社区)根据辖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消防救援支队和公安监管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救援支队委托范围内开展消防行政处罚。

五、整治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

对全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建立隐患清单,主要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落实情况。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严禁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文化经营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严禁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严禁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严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二)卫生院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对医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电源火源管理、具有较强腐蚀性且用以燃烧的试剂等问题。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班值守,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管理。要组织开展一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专项清查,摸清涉及种类和数量,及时移交或统一管理。医院应对电器、电源火源、易燃易爆源等内容开展清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值守制度,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集中培训,确保医护人员会组织疏散逃生,会使用灭火器。对因疫情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人员及时安全疏散。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督促指导,与日常防疫工作同步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强化视频、电话、远程监控督导巡查,坚决纠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消防工作机制,杜绝因疫情防控需要降低消防安全的设防等级的情况发生。

)学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库房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要部位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人员岗位责任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和维护保养,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跟进管理,闭环管理。在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要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及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隐患问题彻底整改。组织学校的校长、管理人和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组织师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能力。

)养老机构

要聚焦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大、服务品质低的养老机构和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场所,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搭建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违规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活动的建筑;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技术要求安装、使用、敷设、维护保养、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未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大功率电器;未定期清洗油烟管道;使用燃气的厨房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等隐患,确保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零,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基本消除。

)厂房库房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重点检查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商场市场

持续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整治,督促管理单位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深化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围绕建强专业团队、深化专家检查、强化条线监管、加强部门联动等措施,突出抓好“管理、检查、扑救”三个关键环节,规范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行综合体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以《管理规则》《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要点》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火灾风险等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消防设施设备、建筑构造、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四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彻底整治电气线路、疏散通道、初起火灾处置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夯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商场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探索企业、部门、街道各负其责,分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宾馆饭店  

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管理单位要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评自查,做到不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违规安装、使用电气设施和燃气具;不违规进行建筑内部装修;保证消防扑救条件符合要求;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保证消防值班巡查到位;保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从业员工“三懂四会”。各街道也要对辖内宾馆饭店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强化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老旧小

村(社区)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个小、逐栋建筑开展摸排,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状况,列出消防安全“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消防设施未按建筑修建时的标准设置或设置的消防设施损坏、丢失、失效的,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整改。重点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对未按建筑修建时的标准设置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者设置的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缺失的,按标准进行增补和修复;对其他消防设施隐患,分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及时消除。对老旧小内设置的非住宅类经营场所(单位),按设置时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对居民小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逐个小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维保单位,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属地指定管理单位,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维护保养。

)村民自建房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 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辖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紧盯逐幢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整改住宿30 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村(社区)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指导、督促对6 类重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村(社区)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整改;结合村庄规划编制修订,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人员利用自建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各行业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十)施工工地

镇建管办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依法主动履职,提高消防管理水平;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要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查处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动火安全、临时消防设施配置,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未落实消防水源,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建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督促整改到位,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九小场所”

各村(社区)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属地监管,强化专业指导和帮助,科学配置力量,加大“九小场所”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各村(社区)以及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做到即查即改、立查立改。要建立隐患清单,逐一按照整改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隐患未整治不放手,确保应整尽整、不留后患。要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微信群、宣传栏、安全手册、海报等多渠道,扎实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紧盯“九小场所”场所经营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安全事故警示、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努力提升经营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和特种作业专业技能,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发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运用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导则(附件4),对照导则内容建立单位的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清单、梳理隐患整改难度、制定整改计划、逐个整改销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因历史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部门要巩固此次排查检查整治成效,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机制。镇消安办将跟踪督办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此次排查整治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村(社区)、部门2022年年度消防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对稳控全火灾形势的重要意义,要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部署推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范围,针对整治内容,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单位每个月组织召开1次推进会,落实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厘清消防安全责任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各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政府将结合安全生产常态督查,适时对各村(社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将予以全通报。对发生亡人火灾的,要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社和责任单位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重点行业检查要点

2.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提示

3.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统计表

4.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导则


附件1

重点行业检查要点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二)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消防车道上设置栏杆、铁桩、石墩、水泥墩等限宽限高设施,致消防车无法通行。

(四)消防车道、救援场地上乱搭乱建、停放车辆、设置固定摊位,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

(五)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六)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八)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九)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十一)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十二)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

(十三)防火门耐火极限不足,存在损坏、关闭不严、配件缺失的现象,门框与周边缝隙未进行严密封堵,常闭式防火门自动关闭和顺序关闭功能故障,常开式防火门手动或联动控制功能故障。

(十四)防火墙、防火隔墙分隔不到位或被擅自拆除,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处未设置防火门、窗,未进行严密封堵。

(十五)防火卷帘存在破损、配件不齐、安装不到位等现象,防火卷帘与周边缝隙未进行严密封堵,手动或联动控制功能故障,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阻碍卷帘降落。

(十六)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十七)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十八)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十九)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二十)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二十一)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二十二)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十三)建筑外墙门窗处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和装饰物等影响火场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十四)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二十五)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十六)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行政审批或备案、是否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主要检查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三)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设备完整好用,自然排烟口是否被封堵、遮挡。

(四)主要检查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走道长度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的情况。

(五)主要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电气设施进行维护检查。

(六)场所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是否存在室内燃放烟花、礼花等情况。

三、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是否按要求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是否违规用火用电,各类消防安全档案及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四)是否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到位,各类人员灭火及组织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是否掌握。

(五)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是否定期检查。

(六)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建筑耐火等级、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生产、经营、储存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户、阳台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室内装饰装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七)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老旧建筑、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小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楼梯间内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尤其是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三)楼梯间内是否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

(四)可燃气体管道是否设置在楼梯间内且不符合要求。

(五)电气燃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穿管保护。

(六)房前屋后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

(七)室内、外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火栓泵、消火栓及其配件等系统组件是否坏损、缺失,管网是否无水,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是否按标准设置,以及坏损、缺失,不能正常使用的。

附件2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提示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厂房仓库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三)商场市场、生产厂房内生产经营与仓储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必须用防火墙、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四)施工现场与非施工域之间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卷帘完全分隔。

(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六)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七)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三)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五)在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上违章搭建、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救援行动开展的,必须清理,确保通畅。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二)商场市场、施工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小作坊、仓库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四)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四)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一)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二)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一)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二)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