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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0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村(居)务公开目录》 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重庆市铜梁区2021村(居)务公开目录》

的通知


大庙府发202222


村(社区)

为更好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确保全镇各村(居)务公开规范合理现将《重庆市铜梁区2021村(居)务公开目录发给你们,请结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要点和村(居)务公开要点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242







重庆市铜梁区2021村(居)务公开目录

  

全区村(居)务公开内容主要分为基本情况、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大类。

一、基本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简介、村(社区)辖区地形图及工作人员信息,包括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聘用专职干部、本土人才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服务承诺;

(二)软弱涣散村(社区)、市级脱贫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姓名、联系电话。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三)任期工作目标、党组织书记年度工作清单、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五)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奖惩考核、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六)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八)巡察督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

(九)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或网络舆情处理情况;

(十)软弱涣散整顿方案及整顿进度;

(十一)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强农惠农政策

1. 农业补助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

2. 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政策及执行情况;

3. 水库移民扶持政策情况;

4. 人饮工程建设政策及执行情况;

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及执行情况;

6. 农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年度、名称、建设地点、开发任务、投资规模、项目效益、资金来源等);

7. 其他惠农政策(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和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农村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等)及执行情况。

(二)农村土地政策

1. 国家重点工程征用土地、城镇开发用地补偿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征地数量、位置、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等);

2. 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宅基地的地点、使用人姓名、使用面积、审批情况、违规处罚情况等);

3. 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复垦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复垦时间、复垦面积、补偿金额等);

4. 集体土地(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租赁政策及执行情况;

5. 土地流转政策及执行情况。

(三)社会管理政策

1. 户籍制度改革、户籍管理政策及执行情况;

2. 征地人员安置政策及执行情况;

3. 计划生育政策及执行情况(包括计生政策、办事程序、政策内外人口出生情况,照顾再生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类型、标准、兑现情况,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等);

4. 辖区内居民转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包括职业介绍、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等);

5.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建卡大学生学费资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福彩助学(高中生)、慈善助学等学生资助和农民工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

6.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及执行情况;

7.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

(四)社会保障政策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参保执行情况(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地农转城农民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等);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执行情况;

3. 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灾救济、孤儿、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残疾人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执行情况;

4. 国家征兵、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优待抚恤政策及执行情况;

5. 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微型企业补助等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

6. 廉租房保障政策,城市旧城改造、旧房改建拆迁补偿政策,农村危房(CD级危房)改造政策及执行情况。

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执行上述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政策、社会管理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所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财务公开的相关项目公布。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乡村公路建设资金等);

2. 涉农奖励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直补、天然林保护直补资金等);

3. 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村科技、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的资金等);

4.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

5. 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地质灾害防治、因灾倒房重建、紧急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方面的资金或物资);

6. 土地征占用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补偿费总额中属于村、社区集体部分的数额和用途,分配到每户的数额等);

7.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劳动力及农民工培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医疗救助等);

8. 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危旧房改造及易地搬迁补助情况,扶贫互助资金借用情况);

9. 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10. 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集体经济财务及收支情况

1. 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社区)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

2. 村(社区)每月财务收支的详细情况;

3. 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厂房、山林、塘库堰等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4. 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

5. 团体、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6. 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的处置和使用情况;

7. 村(社区)集体经济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明细情况。

(三)组织运转经费情况

1. 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收支情况;

2. 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收支情况;

3. 村(社区)干部待遇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补贴标准、经费来源等);

4. 村(社区)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 村(社区)每月财务情况,上月结余、当月流水及余额等。

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服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民主管理情况

1. 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情况(包括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成果及运用等),村(社区)重大事项协商结果上报镇街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2. 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应到会与实际到会人数、所议事项、形成决议的内容、执行结果等);

3. 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小组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村(居)务管理人员的情况;

4. 村(社区)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制度以及村(社区)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审计制度的情况等;

5. 干部值班表。

)服务群众情况

1. 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办事程序及办理情况;

2. 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农资物资供应、家政服务、托老托幼、中介服务、代办证件手续、代收代缴费用、代买代卖物品、提供致富信息、科技知识等);

3. 农村专业经济服务开展情况(包括会员培训、农药化肥物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农业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力培训、劳务输出等);

4. 平安稳定服务开展情况(包括防洪、防火、防地质灾害等减灾防灾预案,治安巡逻、流入人口服务、人民调解等);

5. 公益事业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城乡社区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红白喜事、精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评比表扬等);

6. 志愿者服务开展情况(包括对城乡社区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党员、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等重点服务对象开展技术培训、扶贫济困、助耕助农、社会救助、优抚助残、敬老扶助等志愿服务的情况等);

7. 村(社区)各种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8. 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村(社区)在进行村(居)务公开时,要将强农惠农政策和其他惠民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集体经济财务收支情况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在进行政务公开时,既要公开政策规定,还要公开办事程序与执行情况等;在进行财务公开时,除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外,凡是发放给村(居)民个人的各项补贴、救助资金或物资等,要注明资金或物资的来源情况(名称、数量)、发放原则、发放到户(人)的名单、名称、数量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要点

  

(一)职能职责对村(居)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居)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社区实际,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监督

1.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情况。主要是村(居)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居)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2.社区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情况,村社区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3.社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4.惠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5.精神文明建设情况。主要是建设文明乡风、创建文明村(居)、推动移风易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执行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情况。

6.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居)民承担或由村(社区)集体承担或由财政给予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7.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二)工作方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

(三)工作权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列席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村(居)会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

(四)工作义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村(社区)党组织汇报一次村(居)务监督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村(居)务公开要点

  

(一)公开内容统一按照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确定。党务类是公开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发展等党务;政务类是公开政策文件和政府公共服务内容;财务类是公开涉及资金、物资的事项;服务类是公开村(居)民自治的相关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公开时间每月的10日为全区统一村(居)务公开日,各村(社区)要按期公开上季度村(居)务工作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三)公开方式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并通过群工系统平台,全面公开村(居)务的内容。对通过群工系统公布的村(居)务公开内容,必须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内容)。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聚居点为单位实行分片公开。要将公开内容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印发给村(居)民代表查阅。要充分利用群工系统、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资料、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实施公开。对于财务公开,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项目,出纳帐、流水账以及银行往来帐,须在村(社区)以及村(居)民小组固定公开栏、群工系统公开的同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告示牌上张贴。

(四)公开程序一是村(社区)两委在公开日10日前提出公开的初步方案,各镇街的农村财务代理办公室要在公开日10日前做好各村(社区)财务账,确保全区村(居)务按时公开到位;二是村(社区)党组织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的事项,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审核后进行审批,并组织进行法规、保密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其他需公开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反馈意见,村(社区)两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补充完善,需要报请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三是村(社区)两委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按要求在公开日及时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在党务公开以外的公开内容上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四是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公开资料,在公开后5日内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备案。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在30日内对辖区村(社区)的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村(社区)两委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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