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工贸行业“治隐患、压事故、
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板块、相关单位:
现将《全镇工贸行业“治隐患、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大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镇工贸行业“治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2025年7月中旬至10月底,集中100天时间,在全镇工贸行业开展“治隐患、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金属熔融工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全面整治今年应急管理部在我市指导帮扶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坚决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重点解决问题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缺失问题。重点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落实每月带队检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设备更新不及时,安全管理制度与现场执行“两张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监护制度等不落实等问题。
(二)企业安全风险认知缺陷问题。重点解决风险辨识管控机制未建立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作业等环节风险缺乏系统性评估和认知,基层员工基本知识能力缺乏、违规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盲目施救等问题。
(三)安全法规标准规范执行问题。重点解决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理解不到位、学习不系统以及未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存在“先天不足”、未按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
(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失效问题。重点解决委外作业承包商管理失控、未将委外作业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委外作业责任不清、违规发包、资质挂靠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未实施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等问题。
三、行动内容
(一)抓实安全教育培训。以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问题为重点,分层分领域开展专题培训,联合安全专家组织各村(社区)、相关板块、相关企业开展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专题研讨学习。工贸企业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对照反馈问题,针对性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
(二)推进落后工艺升级改造。强化各企业对生产工艺安全风险的分析,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指导工贸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淘汰或限制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指导企业强化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等“四新”风险的评估,进行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职责任。以培训为基础、以执法为手段,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能力提升和监管执法。针对专家指导服务反馈的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人、机、料、法、环、管、系等安全生产7要素专题培训,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组织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及工贸企业相关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
(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一线员工动前“三问三查”制度(三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新员工培训机制;是否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覆盖设备操作、工艺流程等专项内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器材维护记录。三查:重点部位检查;关键设备运行状态;事故预防措施)和“两单两卡”(两单: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两卡: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等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自查自报自改不处罚”原则,指导企业抓好“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点推广员工积分奖励制度,调动企业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
(六)强化相关方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考核体系,对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开展的高危作业活动,发包方要派驻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七)深化专家指导帮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服务,开展专家指导帮扶,着力提升工贸企业风险分析、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水平。
(八)提升工作统筹协调力度。7月底前,应急管理岗、经济发展岗根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9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开展暗访。10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抽查验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督办、曝光、约谈问责等制度,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压实责任。相关板块要把工贸“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治理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对照专家指导服务反馈提出的问题,认真举一反三研判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攻坚内容、要求和责任。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相关板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聚焦重点,从严执法。要坚持严格执法,深入分析辖
区内工贸企业的特点,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建立和落实“百日攻坚”工作机制,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上报镇应急管理岗。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村(社区)、相关板块应将“百日攻坚”与安全标准化建设、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有机结合,既消除当前的突出隐患,又落实治本之策,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附件: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反馈问题清单
附件
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反馈问题清单
一、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连铸中间罐漏钢坑(槽)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中间罐满罐容量。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三项判定情形。
2.电弧炉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未与电弧炉的连接小车水套、水冷炉壁、水冷炉盖等水冷件的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联锁;LF炉电极提升与自动断电未与炉盖水冷件的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联锁。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判定情形。
二、重庆足航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炼钢厂架空层平台的VD炉操作室(在钢水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其面向钢水吊运侧未采取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炼钢厂钢水罐热修工位设置在钢水吊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一项判定情形。
2.连铸中间罐漏钢坑(槽)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中间罐满罐容量。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三项判定情形。
3.电弧炉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未与电弧炉的连接小车水套、水冷炉壁、水冷炉盖等水冷件的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联锁;LF炉电极提升与自动断电未与炉盖水冷件的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联锁。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四条第四项判定情形。
三、重庆敏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木粉尘仓下方的卸灰装车间内积尘严重。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判定情形。
四、重庆瀚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铝制品抛丸机干式除尘器与打磨干式除尘器串联,构成正压除尘方式。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四项判定情形。
五、重庆科马工贸有限公司
铝制品抛丸机产生的粉尘储存场所屋顶存在开孔,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九项判定情形。
六、重庆市德统家居有限公司
1.全自动UV辊涂生产线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八项判定情形。
2.全自动UV辊涂生产线、油磨车间积尘严重。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判定情形。
七、重庆捷灿机械有限公司
抛丸机配套的1台干式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判定情形。
八、重庆美尚恒雅家具有限公司
1.6#车间UV线的干式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判定情形。
2.4#车间砂光机、压线推台锯等设备内部积尘严重。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判定情形。
九、重庆龙璟纸业有限公司
未对办公楼前污水井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判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