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办〔2022〕2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各办、站、所、中心、大队,相关单位:
经办事处同意,现将《东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7日
东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整治城乡低保、特困、孤困儿童等救助补助的突出问题,根据《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22〕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东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政策执行方面。重点整治各村(居)以及敬老院等救助供养机构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敬老院法人登记等政策执行不到位,救助待遇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重复享受等问题。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白条入账、公款私存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政部门和救助供养机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低保等7项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救助补助资金欠付、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三)关爱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村(居)、街道民政办和救助供养机构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拖欠群众补助补贴资金等问题;排查主要负责人利用特困人员身份套取医保、收取医务劳务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保障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消防未通过、无合法产权、餐饮证照不齐等涉及老年人、儿童生命安全的保障手续等隐患;救助供养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提供照料服务不足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走访排查。要加强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巡查摸排、定期探访,主动发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保障,及时报告因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信息比对。要用好公安、司法、卫健、医疗、人社、残联、农业等部门的数据信息,对现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上报清退;对存在违规重复享受救助补助政策的,认真理清各项救助政策边界,在保证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纳入救助补助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补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三)资金监管。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特困供养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对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可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 或由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落实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救助金,并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予以重点关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助金。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他人代为支取的,街道、村(居)要与代为支取人及救助对象签订社会救助金代领协议,明确救助金用于救助对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原则上街道、村(居)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确定为代为支取人。对在临时救助实施中,发放现金或实物的,要逐一进行登记备案。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改进作风。从严从实做到基层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五)宣传培训。要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全年各村(居)要利用各种会议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不少于3场,受众人数不少于150人,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街道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从2022年6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分为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6月15日)
街道成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周高担任组长,纪工委书记陈爱忠、分管领导熊小平担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办、产业培育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由熊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6个专项工作小组,由各村(居)联系领导任组长,各村(居)书记、联系办公室人员为成员。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15日)
各单位要围绕整治重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街道纪工委办理。2022年9月10日前,各单位对本辖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向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9月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纪工委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开展实地督查。采取书面检查、系统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10月全面迎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街道督导抽查。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向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完善工作机制。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各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源头治理。对整治中发现的深层次和共性问题,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深入排查、彻底整治。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东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社会救助金代领协议(样本)
附件1
东城街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高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爱忠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熊小平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
成 员:魏中梅 党政办主任
范必刚 财政办主任
谭学元 产业培育中心负责人
安泽茂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苟怀丽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由熊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苟怀丽、刘桔利、周阳、谢定文、王小琴、陈英、钱颖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塔山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熊小平
成 员:熊 燕、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长坡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张 高
成 员:李代菊、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工作人员
三、龙城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张晓霞
成 员:李 霞、城市提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四、晏渡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陈爱忠
成 员:蒋有菊、党政办、纪工委办工作人员
五、金龙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张全伦
成 员:陈代彬、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六、玉泉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雷兴伟
成 员:刘华伟、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七、双门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刘 霞
成 员:宗 娅、党群办工作人员
八、姜家岩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何永平
成 员:康笃位、财政办工作人员
九、全兴社区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卢应伦
成 员:陈天伦、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十、梁祝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卢应伦
成 员:张才容、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十一、飞凤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张全伦
成 员:黎永龙、平安建设办工作人员
十二、花院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刘 霞
成 员:王科全、拆迁办工作人员
十三、安全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雷兴伟
成 员:杨元菊、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工作人员
十四、水星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昌兰
成 员:张邦中、经发办工作人员
十五、拦马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何永平
成 员:陈 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
十六、青羊村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张 高
成 员:罗朝华、产业培育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2
代领社会救助金协议书(样本)
甲方: 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乙方(代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救助对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 村(居)民委员会
因丙方 原因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经征得¨丙方本人(按捺手印)¨丙方法定监护人: (按捺手印)¨委托照料人 (按捺手印)¨其他人 (按捺手印)同意,与 村(居)民委员会商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代领社会救助金协议。
一、甲方按救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将救助金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丙方个人银行卡(折)。因特殊情况丙方无银行账号的打卡发放到乙方银行账号;
二、乙方是丙方的¨法定监护人 ¨委托照料人 ¨其他人员;乙方代领支取丙方的¨低保金 ¨特困供养金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孤儿助学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高龄津贴 ¨电量减免资金 ¨
其他: ;
三、乙方代领支取的丙方救助金,必须用于丙方;
四、甲方、丁方不定期对乙方代领支出的救助金使用情况、监护照料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丙方权益不受侵害;丁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报告丙方的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五、因乙方不再具备代领支取条件或者代领支取救助金未用于丙方以及有遗弃、打骂、虐待丙方等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违法行为的,甲方将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六、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七、丙方具备自行支取救助金条件时,有权向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八、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 铜梁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手印/签字)联系电话:
丙方 (手印/签字或丙方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 联系电话:
丁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丁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