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羊府〔2024〕52号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辖区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辖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镇修订了《白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羊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灾害管理及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三、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相邻区域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本预案开展辖区内灾害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启动条件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研判到达应急响应级别,或市、区有关部门发布临灾预警、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灾情时,启动本预案。
四、指挥机构
成立白羊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辖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由谭正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根据救助工作的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等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核查上报组
由平安法治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类灾害造成损失情况,派工作人员到受灾区域实地查灾核灾后汇总数据。灾害结束后,对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结果经领导审核后报相关区级部门。
(二)应急救援组
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镇村综合应急救援队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对受灾区域及周边危险区域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救灾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保障组
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财政办和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四)恢复重建组
由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设施设备及城镇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排查辖区危房建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五)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办、平安法治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主要职责:协调、申请救灾救助资金,并做好相应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救灾救助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六)医疗卫生组
由白羊镇卫生院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医护人员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指导做好灾区疫病监测管控、环境消杀和除害工作;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七)秩序维护组
由派出所、平安法治办负责。
主要职责:加强辖区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电力、通信等要害区域的安全保卫,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救灾救助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物资有序发放、人身财物安全、社会稳定可控。
(八)接收捐赠组
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财政办负责。
主要职责: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组
由镇纪委负责。
主要职责:对各单位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以及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察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灾情报送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报告受灾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查灾问灾,在灾情结束之前执行每天报告制度。各办公室(中心)及时将收集的各行业领域灾情数据交平安法治办汇总,汇总后的数据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再上报至相应区级部门。
灾情报送的主要内容:灾种、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救灾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和要求、目前灾民生活安排情况等。
六、救助措施
为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应采取以下应急救助措施。
(一)指挥部启动运行,全部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全力以赴投入救灾救助工作。
(二)与受灾村(社区)保持密切联系,迅速收集汇总受灾情况并报送灾情信息,每日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救助工作进展。
(三)由各分管领导带领各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四)根据灾区实际需要,调拨/采购救灾救助款物,指导灾区做好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和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向区应急局申领帐篷等应急救灾救助物资支援灾区。
(五)落实市、区关于救灾救助工作的有关指示批示,查灾核灾后,及时汇总上报辖区灾情损失及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六)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七)根据受灾群众意愿,组织开展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保险经济补偿作用。
(八)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按相关文件要求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冬春生活救助,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区应急局。
(九)各涉灾办公室(中心)配合镇纪委、相关区级部门对救灾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物资储备
镇指挥部按照辖区主要遭受自然灾害类型,组织采购/储备救灾救助物资,建立镇级物资储备库1个,村级物资储备点8个,临时避灾场所9个,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医。
八、宣传培训
各涉灾办公室(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广泛普及应急法律法规和自然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对镇村社灾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灾队伍、社会单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培训演练。
九、附则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