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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羊府〔2023〕52号
  • 2023-09-08
  • 2023-10-08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羊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

关于印发《白羊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派驻机构、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现将白羊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20239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羊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级、区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促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整治、系统治理。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开展整治,突出抓好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分解、落实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城镇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经营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解决“问题气”根源。

1.全面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从事燃气经营的现象,依法责令关停并处罚;排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是否按许可规定经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督促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足额配备、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督促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是否按规定对管道燃气进行加臭,是否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是否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督促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非法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4.全面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的企业,并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5.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查出的气瓶进行强制报废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6.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气等工业燃料的,违规向工业企业配送民用燃料用于工业使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7.坚持液化石油气行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正在处理之中的非法经营燃气的案件,要尽快结案。对专项整治期间经有关单位移交的案件要加快处理,尽快形成典型案件并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8.对城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深入排查整治用户端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现象

1.全面排查辖区内市场中是否存在“黑气瓶”、“气液双相”气瓶、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钢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现象,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要立即查封扣押并报废处理,对拒不接受的要联合辖区派出所强制执行。

2.全面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或更换,对拒不执行的要联合辖区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3.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将“问题管网”变成群众安全“保护网”。

1.全面排查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现象,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

2.严防外力破坏。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损坏燃气管道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畅通举报渠道,对案件举报并查实的,要严格按照区级有关政策兑现奖励。

3.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或个人使用载货汽车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燃气运输的;对不具备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私自用三轮车、摩托车等非载货汽车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

5.全面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及相关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排查是否存在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等现象,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全面排查辖区内游摊散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将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用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营业资格或驱逐出市场。

6.督促指导属地内工业企业用气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用气管理制度、“两单两卡”制度等,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用气安全专门管理人员并培训到位,确保“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2.对城镇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外,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3.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4.对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5.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6.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前期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和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成立铜梁区白羊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叶永强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蒋必伟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统战委员、副镇长

周笃署政法委员、副镇长

员:应急办、经发办、白羊派出所、潜能燃气安居管理站、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实施,由梁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魏远华、陈善伦、梁小刚为办公室成员。

(二)落实责任。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既要防止排查整治死角空挡,也要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油气安全风险隐患。要组织动员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燃气产品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燃气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检测机构等单位参与排查整治、制度建设等工作,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真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油气安全风险。

(三)建立台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的对象、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四)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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