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集体评审,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若有异议,请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3-8160008。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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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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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善明 |
兵马村2组 |
因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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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汤朝珍 |
羊咀村15组 |
因病困难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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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白羊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