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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川办〔2022〕35号
  • 2022-06-06
  • 2022-06-06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川办〔202235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涉农社区)、相关办(中心、站、所、队):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202266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举措。按照《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35号)和《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重庆市铜梁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实施。到2022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有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有2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有6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每个村(涉农社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认定(撤销)标准和程序

(一)培育对象。

将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优先对象。将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点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定程序。

1.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村(涉农社区)遴选形成建议名单于20228月底以前报所在街道,再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形成推荐名单于2022920日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科。

2.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形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定名单,于20221010日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

3.审定。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区农业农村委对经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并会同区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样式的标志牌。

(四)撤销及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

4.违反村规民约;

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对应当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村(涉农社区)向所在街道提出建议意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乡村振兴局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审定撤销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收回标志牌。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街道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认定(撤销)标准和程序、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并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备案。

(二)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党组织领导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等队伍培训的必学课程。

(三)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各村(涉农社区)要充分利用农村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乡村振兴讲习所等基层设施和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功能的宣传教育,探索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充分发挥文化服务中心作用,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鼓励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演讲、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农民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汇编,制作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要充分认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落实。

二)构建协同机制。街道联络工作人员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及时加入铜梁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交流群(微信),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激励约束。要把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

      2.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撤销表

3.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汇总表  

4.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撤销汇总表

           5.铜梁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交流群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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