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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17
  • 2022-03-2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巴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川办〔202211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巴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站、所、大队)、有关单位:

《巴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2022317

   (此件公开发布)


巴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提高巴川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巴川街道具体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巴川街道辖区内应当由巴川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1.街道总体应急预案。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街道专项应急预案。街道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科室的应急预案,由办事处有关科室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3.街道科室应急预案。街道科室应急预案是办事处有关科室根据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办事处有关科室制定,报办事处备案。

  4.村(社区)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是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职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5.重大活动一对一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科室负责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科室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社区(村)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应急管理统一领导职责。

  2.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5)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6)部署和总结全街道年度应急工作。

  (二)办事机构。

  1.组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并设一名专兼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2)牵头负责街道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文件等。

  (3)负责《巴川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街道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牵头负责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街道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街道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街道领导和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8)承办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应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岗双责责任。街道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布置应急管理工作。根据街道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街道应急办,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

将应急管理作为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村(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监测预警。

1.监测。

各科室、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登记和监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解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有关隐患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监控发现突发事件险情或接到上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突发事件警报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以及鸣锣示警、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发布。

(二)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社区(村)和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社区(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社区(村)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公安、卫生等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应急响应。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事发单位主管负责部门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当超出街道处置能力时,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并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

4.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公众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5.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6.应急结束。

1)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经街道或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区、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1)街道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社区(村),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辖区消防支队,整合应急资源,充实物资装备,优化壮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2.基层应急小分队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建(两支队伍人员不重复),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个人必备的防护用品及简单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参加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资金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办公室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3.主责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街道办事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事先掌握应急物资产能、运力等有关信息,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

4.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

5.鼓励和引导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四)医疗卫生保障。

1.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安排医护人员,准备医疗器械和救助药品,组织救护。

(五)治安保障。

1.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地社区(村)协助街道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一)宣传教育。

1.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开展面向社会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

2.在辖区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社区(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应急培训。

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有关人员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应急演练。

1.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队伍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邀请相关单位配合进行。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形式为实地仿真模拟演练。

4.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六、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街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街道办事处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修订

1.各专项应急预案、科室应急预案依据本预案制定。

2.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3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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