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川办〔2021〕37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巴川街道2021年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
《巴川街道2021年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巴川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川街道2021年开展违法违规建设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82号令)文件要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结合巴川实际,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以下简称“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严格执法、规范建设”的原则。不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整治2020年以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筑,整治土地卫片图斑的违法建筑,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土地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街道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成立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街道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赵 洪(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兴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古洪斌(政法书记)
瞿 洪(办事处副主任)
刘定航(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社区办、平安办、建管办、产业培育中心、市政大队、巴川派出所、巴川规自所等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由瞿洪兼任办公室主任,郑跃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社区办,整治办工作人员为社区办干部。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和区相关部门衔接、沟通;负责宣传资料、执法文件等文印工作、办公用品采购、工作人员考勤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违法违规建设行政拆除;负责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2.各农村和涉农社区负责违法用地的巡查报告和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建管办、巴川规自所做好查处工作。社区(含涉农社区)负责建成区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报告和处置工作,积极协助市政大队、社区办和区城管局做好查处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加强对平安员(市政队员、环卫工人、综治巡逻队员)、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的管理,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报告工作履职督查和管理等工作。
3.巴川规自所、建管办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现场调查,拆除方量的核定;负责审定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处置方案等;负责农村违法违规建设处置工作;积极协助整治办做好违法违规建设的分类并制作表格相片分发给各村(社区),按分类进行处理,上报区城管局;协助整治办做好区相关职能部门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工作。
4.社区办负责各社区(涉农社区)的违法违规建设摸底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建成社区干部、平安员(市政队员、环卫工人、综治巡逻队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队伍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和处置工作。
5.产业培育中心负责对农业项目(含畜禽养殖)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拆除和处置工作。做好项目用地审批规划建设等工作。
6.经济发展办负责企业(含农家乐)违法建筑的拆除和处置工作。做好企业用地审批规划建设等工作。
7.市政大队负责组织拆除违法违规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即“拆工组”(拆除违法建筑涉及的专业人员水电工、民工、机械等)。做好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预案,重点是新增的违法违规建筑的拆除(简称“拆违”)和控制违法违规建设(简称“控违”)工作,并对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垃圾进行处置等工作。
8.纪工委负责依法查处在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0.党群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11.派出所负责维护行政拆除违法违规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12.平安办(司法所)要做好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案件受理的调解。
13.财政办负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资金调度拨付,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档案化、管理职责网格化(精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长效机制常态化。
(一)严格控制新增,加大发现处置力度。
新增违法建筑处置流程:巡查发现报告(各村、社区)→核查核实(整治办、社区办、建管办、市政大队)→停水停电停气(城管局、市政大队、整治办)→处置方案(整治办)→组织拆除(整治办、市政大队)→行政强拆(整治办)→归档(整治办、建管办)。
1.责任落实。落实基层责任,进一步明确村(社区)主要责任和巡查、发现、报告、处置职责。村(社区)要加强对平安员、村(居)民小组长、物业公司开展日常巡查和发现新增及时报告的管理。各村、社区和市政大队负责对新增违法建筑的拆除和处置。整治办和社区办负责加强对巡查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处置。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履职不力的通报批评,提交街道纪工委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拓展发现渠道。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45682675,13983965608),日常发现正在发生违法建设时报告,经查证属实一例奖励100元/例。
3.快速消除新增。对发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建设,按照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处置程序,整治办、社区办、建管办、市政大队会同各村(社区)到现场核查、制止并督促自拆;对拒不自拆的由市政大队组织力量在3个工作日内拆除;对拆除困难大,由街道整治办制定拆除工作预案,上报区城管局,组织力量在10个工作日内强制拆除。
(二)积极消除存量,全力整治。
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按“五个一批”的要求抓好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1.依法报批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在作出行政处罚并缴交罚款后,抓紧组织材料上报,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2.组织拆除一批。重点拆除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乡景观和上级交办的违法建筑。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大队、所)工作人员,要多渠道、多方式,耐心细致地上门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鼓励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可采取自行拆除和协助拆除违法建筑方式,依法拆除一批违法建筑,确保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3.复耕复绿一批。采取强硬手段,对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后,按要求该硬化的硬化(纳入老旧小区整治),该绿化的绿化,该复耕的复耕,严禁拆后重建、抢搭抢建,死灰复燃。
4.立案查处一批。对涉嫌违法和不配合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自行纠正一批。按照分类处置办法处置一批。对符合《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立案条件的违法建筑,必须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步骤
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从2021年10月19日—2021年12月20日,分为宣传摸底、集中整治和健全机制3个阶段。
1.宣传和摸底阶段(2021年10月19日—10月24日)。
各村、社区,进小区入户广泛宣传,负责摸清违法建筑存量,登记填写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基础信息,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一小区、一街巷、一楼栋、一负责人(平安员)的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细清,为党工委、办事处提供决策依据。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5日—12月9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对新增的违法建筑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新增违法建筑3个工作日内必须拆除)。完善对存量违法建筑文书送达,对已完成强制拆除的相关程序违法建筑,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存量违法建筑进入执法程序20个工作日内必须拆除)。严厉打击建成区新增的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的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督促自拆和协助拆除多种手段进行集中整治,对每一宗违法违规建筑做到案结事了,逐一销号。
3.完善机制(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0日)。
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增量是拆违控违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抓早抓小、止新减存,是集中拆违控违的关键。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和解决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建立巡查报告和处置制度。建立村(社区)、居民小组、平安员(网格员、市政队员、环卫工人、综治巡逻)巡查报告和社会举报奖励与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控违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严密的巡查防控体系。各村、社区结合”河长制“、”五长制“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查,快速消除新增。要定期将拆违控违巡查及处理情况报告街道整治办,整治办汇总后,上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报。
(3)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各村、社区及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其年度履职目标考核内容。
(4)建立源头管控制度。规自所不得为违法违规建筑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违法违规建筑在被征地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工商、社区文化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办、产业培育中心和经济发展办等部门不得为以违法违规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证照、登记、许可或备案等手续。
(5)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纪工委、监察室和整治办,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因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及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措施上高度到位,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要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细致周密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各村(社区)书记为总揽,村(社区)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干部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小组会、群众大会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82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将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和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工作的全过程,运用一切手段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社区)干部及工作组要登门入户开展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支持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工作。另外,要充分运用党的组织优势,发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村(居)民组长、平安员作用,做好违法违规建筑户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和监管,确保不新增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存量逐渐减少,违法建设行为逐渐消除。
(三)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村、社区及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整治过程中,尤其是新增违法建筑,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街道整治办将加强对村(社区)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度,制定整治专项行动考核奖励办法。街道办事处并将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对各村、社区及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年底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五)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方法、以人为本。要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做到疏堵结合、无情拆除、有情操作,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巴川街道2021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名单
2.巴川街道2021年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及新增违法违规
建(构)筑物台账
附件1
巴川街道2021年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名单
序号 |
村(社区) |
联系领导 (组长) |
联系单位 |
工作组长 (副组长) |
驻村(社区) 干部 |
1 |
八一路社区 |
古洪斌 |
社区事务中心 |
郑跃东 |
李杰 |
2 |
正街社区 |
冉朝玉 |
社保所 |
阳飞 |
龚雪梅 |
3 |
东方社区 |
古洪斌 |
平安办 |
吴勇 |
王文娟 |
4 |
柿花社区 |
汪伯伦 |
拆迁办 |
彭安全 |
肖东海 |
5 |
仙鱼社区 |
赵兵 |
经发办 |
曾凡绪 |
李传秀 |
6 |
东城社区 |
刘兴明 |
城市提升服务中心 |
方祥琴 |
周长林 |
7 |
玉皇村 |
蒋伟、刘定航 |
产业培育中心 |
陈代忠 |
贺建君 |
8 |
体育街社区 |
赵洪、周良群 |
党政办 |
张珊珊 |
方庆琳 |
9 |
千年村 |
周良群 |
党群办 |
邓美江 |
邱杰 |
10 |
龙山社区 |
刘定航 |
环保办 |
梁成林 |
罗义 |
11 |
接龙村 |
赵洪、瞿洪 |
应急办 |
李欣 |
金远兵 |
12 |
和平社区 |
黄怡 |
财政办 |
唐丽 |
胡永玲 |
13 |
盘龙村 |
赵兵、刘兴明 |
社区文化中心 |
唐勉 |
龙怀琴 |
14 |
大雁村 |
冉朝玉 |
社事办 |
卢文建 |
朱红 |
15 |
袁家社区 |
童渝 |
监察室 |
贺雄 |
沈正琴 |
16 |
淮远社区 |
瞿洪 |
建管办 |
周波 |
陈华英 |
附件2
巴川街道2021年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及新增违法建(构)筑物台账
填报单位: 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地址 |
当事人 |
联系电话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类型及情况 |
巡查发现报告人 |
受理处置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受理部门 |
受理人员 |
处置时间 |
处置结果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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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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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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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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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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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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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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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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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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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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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备注:1、建筑结构指砖混、刚结构、彩钢棚、砖木等。2、用途指居住、车库仓库、杂物间或其他。3、建筑类型指屋面彩钢棚、屋面建筑、地面建筑或地面彩钢棚、小区建筑或彩钢棚等。4、重点项目注明项目名称,5、每月20日前交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