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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安溪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4 |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安溪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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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安溪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4 |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安溪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溪府〔2023〕36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安溪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安溪镇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等2个文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安溪镇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安溪府〔2022〕3号)
2.关于印发《安溪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溪府〔202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