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责为: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村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立新风;
3.做好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5.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6.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工作;
7.发展村级经济,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政府、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政府、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镇共有独立编制机构6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本级);事业单位5个: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78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87.19万元,较2024年增加了5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税收收入0万元,较2024年年初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78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89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4.62万元,农林水支出471.0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3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53万元,较2024年增加58.49万元,主要是因为以收定支。2025年年初无税收收入预算,较2024年年初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7.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7.19万元,比2024年增加5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28万元,比2024年增加12.03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改革,保障安溪镇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9.91万元,比2024年增加46.46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项目,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国防支出等重点工作。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有组织出国(境)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政府过“紧日子”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措施实施和政府过“紧日子”相关要求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暂无购置公务车的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0.7万元,比上年减少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过“紧日子”相关要求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9.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静 联系方式:023-45393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