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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安溪镇
  • 2026-02-12
  • 2026-02-12

安溪镇金滩村2026年酱油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安溪镇金滩村2026年酱油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标邀请书

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铜梁区安溪镇金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安溪镇金滩村2026年酱油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中标人数量(名)

安溪镇金滩村2026年酱油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435200.00

48000

1

二、资金来源

上级衔接补助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上发布,本采购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关于本采购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212日至2026227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书等其它相关技术资料。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216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35日北京时间14: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35日北京时间14:30

)开标时间:202635日北京时间14:3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216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下方式二选一)。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5日北京时间14:30。

1.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或各分包)账户递交保证金(任选其一)。

(1)

银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6228400477035384061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2)

银行名称: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 0205010120010028826011053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3)

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 6232813760001931400

银行账户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1.3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1.4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1.5请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2.保函方式

2.1纸质保函(单)缴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单)

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和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供应商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的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保函(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单)担保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单)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⑤保函(单)须不可撤销且支持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索赔申请。

注:

1)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函(单)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单)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保函(单)无效。纸质保函(单)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2.2以纸质保函(单)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2.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保函(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4供应商在开标开始前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单)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函(单)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2.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保函(单)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保证金退款通知后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梁分中心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保证金退款通知后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注: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联系方

(一)采购人:铜梁区安溪镇金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高老师

话:18375662994

址:铜梁区安溪镇金滩村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话:18323874400

址:重庆市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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