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26〕5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居镇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
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室、中心、大队):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居镇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
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随着气温回升,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旺盛,火灾风险进一步集聚。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效,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镇政府决定于2026年6月1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全镇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预防压减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专班
成立安居镇夏季“排患筑安”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刘明
成 员:王婧、张建军、周厚实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济发展办公室(一)、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安居消防救援站。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平安法治板块B岗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安排。
三、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5类场所:
(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
(四)汽摩配、家具建材、五金、农产品市场(含冻品市场)配套设置的库房;
(五)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
四、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12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三)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管理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四)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及设备老化,配电箱(柜)违规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未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五)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六)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七)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八)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九)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十)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十一)违规实施动火作业,包括无证作业、人证不符、未批动火、现场管控“六必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值班制度,人员未持证上岗。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五、任务分工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排查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并负责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适时进行通报;负责督促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厂房库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一)。负责督促安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按职责开展专业市场(汽配城、摩配城、五金、家具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库房)、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六)安居消防救援站。联合区消防救援局,将整治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库,作为消防监督抽查对象;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排查、部门核查的方式,组织对全镇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深入排查。对排查情况要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完善基础台账,更新隐患清单。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排查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排查检查方法,确保排查取得实效。
(二)督促隐患整改。各成员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对本行业、本地区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近期典型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成员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销号。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联系区消防救援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团队开展上门帮扶,也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辅助指导整改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强化数字赋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物联感知设备建设,推广应用水压监测、电气火灾智防等物联感知技术,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广“动火作业全过程监管”“动火动焊安全监管”等数字化应用,提升治理效能。
(四)压实单位主责。各成员单位要指导本行业、本地区相关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制度。对“厂中厂、园中园”,要指导厘清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五)广泛宣传提示。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结合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制作警示教育片,在厂区和相关企业集中播放。组织新闻媒体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报道,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七、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6年6月15日前)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基层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整治行动。
(二)排查检查(2026年7月31日前)
1. 企业自查(6月30日前)。辖区各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限。
2. 属地排查(8月31日前)。各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聚焦5类重点对象、针对12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各成员单位结合排查情况和执法检查安排,对规模大、不托底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三)隐患整改(2026年9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类别、隐患类型,逐家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6年10月20日前)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要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工作调度,多通报、多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整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厂房库房整治遗漏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跟踪问效。行动期间发生厂库房、仓储物流场所火灾事故的,各有关部门要逐起开展溯源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