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安府〔2021〕21号
各村(社区)、安居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区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工作,保障全镇人民食品药品安全,经研究决定明确以下人员为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具体名单如下:
一、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序号 |
村(社区) |
协管员姓名 |
1 |
大田社区 |
芶兰 |
2 |
会龙社区 |
胡继菊 |
3 |
大南社区 |
唐治均 |
4 |
临江社区 |
陈泓宇 |
5 |
龙兴村 |
刘福伦 |
6 |
赛龙村 |
王杰 |
7 |
玉顶村 |
周必伍 |
8 |
七佛村 |
周贤容 |
9 |
石马村 |
李建 |
10 |
紫极村 |
李德贵 |
11 |
淘河村 |
徐国芳 |
12 |
杨乐村 |
杨叶 |
13 |
龙泉村 |
朱孝华 |
14 |
琵琶村 |
李含群 |
15 |
象山村 |
郑婷婷 |
16 |
四面村 |
李朝富 |
17 |
杨寿村 |
柏自友 |
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开展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协助所在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工作。
(二)在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三)定期收集和上报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
及时发现和上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或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有可能灭失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区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收集并及时上报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法制和科普宣传,主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
(五)完成当地政府、区食安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