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2027年7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3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2025年7月2日—7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45855001,023-45855014 。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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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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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英 |
四面村 |
周英,女,57岁,因本人摔伤,于2024年5月20日在铜梁中医院住院,治疗费用11403.88元,报销8524.41元,自付费用2879.47元,又于2025年5月26日寒湿症在铜梁中医院住院,治疗费用7586.45元,报销6110.29元,自付费用1446.16元,合计自付费用4325.63元,只有一个儿子在铜梁残疾人工厂月收入3000元,儿媳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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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培连 |
龙兴村 |
刘培连,男,73岁,长期门诊治疗自付费用5218.57元,两个子女,儿子在重庆上班月收入10000元,儿媳没有工作在家带小孩,女儿在超市上班月收入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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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燕 |
琵琶村 |
陈燕,男,54岁,因本人强制戒毒二年,现期满释放回家,生活困难。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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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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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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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