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2025年6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6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5 年6月9日—6月1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45855001,023-45855014 。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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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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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简霜 |
石马村 |
简霜,女,36岁,因本人刑满释放回家,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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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祖加 |
赛龙村 |
陈祖加,男,45岁,未婚。因本人长期在大足精卫中心门诊治疗自付费用2793.28元,陈祖加出院后还欠大足精卫中心生活费9000元,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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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道秋 |
七佛村 |
陈道秋,男,78岁,因本人患肺癌于2025年5月8日在渝大医院住院治疗费用4111.22元,报销3182.86元,自付费用928.36元92,因医治无效于2025年5月31日死亡,住院期间医药费用由敬老院垫付,现将申请临时救助金归还于敬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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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发万 |
四面村 |
周发万,男,78岁,因本人患病于2025年2月在安居卫生院住院治疗费用1873.09元,报销1372.94元,自付费用500.15元,因医治无效于2025年3月25日死亡,住院期间医药费用由敬老院垫付,现将申请临时救助金归还于敬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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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欧祖全 |
紫极村 |
欧祖全,男,72岁,因本人患病于2025年5月在安居卫生院住院治疗费用4837.25元,报销4156.88元,自付费用680.37元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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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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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有均 |
四面村 |
子女财产超标,能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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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