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2024年4月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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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2024年4月)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批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批意见公示如下:

拟纳入保障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 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救助总金额
(元/月)
其中 家庭住址
家庭补差救助 成员重点救助
1 陈有仁 2
800

龙泉村14组
2 陈道康 1
360

淘河村6组
3 李太红 3
1100

龙兴村3组
4 周兵 3
1550

龙泉村12组
5 李正毅 1
460

龙兴村3组
6 郭敏 2
1180

龙泉村1组
不予保障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状况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1 胡远容 2

赛龙村4组 子女赡养
2 周迁玉 1

赛龙村4组 子女赡养
3 周上杰 3

赛龙村6组 收入超标
4 旦开云 3

赛龙村7组 子女赡养
5 王建强 2

杨寿村1组 子女赡养
6 汤远 2

杨寿村11组 子女赡养
7 高正金 1

紫极村4组 财产超标
8 赖顺平 3

紫极村13组 收入超标
9 杨发礼 3

龙泉村13组 申请人死亡
10 赵琳 2

龙泉村1组 建议去潼南其丈夫家调增
11 张红容 1

玉顶村6组 子女赡养
12 吴伟 1

玉顶村9组 收入超标
13 汤朝云 2

玉顶村7组 子女赡养
14 邓良卯 2

七佛村3组 子女赡养
15 赵呈美 2

七佛村2组 子女赡养
16 周加芳 2

杨寿村12组 子女赡养
17 周英 5

四面村4组 收入超标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5、拥有注册企业、公司。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4、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5、半年内购买非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家庭成员人数乘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具的。

举报电话:023-45692010(铜梁区民政局)

          023-45855001(安居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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