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反馈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
意见反馈
为保证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部分区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经过7个工作日社会公众意见征集,经收集整理,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反馈结果0条。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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