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
关于征求《铜梁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各位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6月3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杨 联系电话:13883403384
传真:023-64408601 邮箱:996102506@qq.com
附件:《铜梁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铜梁区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放原则
(一)凡是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体育设施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区内各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将具备条件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
(三)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分时段、局部或全部等多种方式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公共体育场馆(含学校)的室外设施和不需要增加投入及增设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要做到常年向公众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暖等有运行成本费用的,可适当收取非盈利性费用,或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倡导社会各界捐赠和资助各类开放性体育设施。
三、开放要求
(一)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1.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向社会免费开放的体育设施,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时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向社会全面免费开放。
2.区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设施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公共体育设施低收费价格一般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70%。低收费开放时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
4.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应覆盖晨晚练等城乡居民健身高峰时段,不得全部安排在用餐高峰等城乡居民健身需求较低时段。
5.公共体育设施应符合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6.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公众公示其服务内容和免费开放时间,并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区域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材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定期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对外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告知。
(二)全民健身服务
1.每千人有1.9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
2.提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等信息咨询服务,群众可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获取科学健身知识、预定场馆、参加培训和赛事活动等服务。
3.县(市、区)打造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符合当地实际的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每种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每年举办1次以上;有条件的行政村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所举办的群众健身活动或比赛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并建立健全专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4.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全年免费供公众使用。所配置的健身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区体育局要加强全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的指导、协调、登记、检查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目录。
(二)区教委要为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三)区政府对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学习、培训,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区财政、体育和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四)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场馆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锻炼者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积极预防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六)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及人员,确保设施完好,保证公众安全。
(七)区体育局要根据各个体育场馆设施的特点,科学规划安排群众锻炼项目,扶持发展群众体育基层组织,培养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八)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所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承担开放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各管理单位是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场地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要建立由体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推进。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由区教委负总责。要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体育场馆设施。体育、教育、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并解决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