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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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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重庆市铜梁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联系人:李书华,联系电话:81608288, 传真:64410109,邮箱:1250026828@qq.com。)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 《重庆市铜梁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911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菜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4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环境优美、功能齐备、干净卫生、管理有序、提档升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管理机制,厘清各方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保持良好管理效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分工协作原则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做到权责明晰、配合密切、合力共治,监管到位。

(三)科学管理原则建立责任明晰、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农贸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农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硬件短板

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科学规划设置市场内售卖摊位和门市,合理分区、划行归市、划线摆卖。督促落实农贸市场内通风、隔热、光线设施、消防、公共卫生、排污、消毒等设施设备。鼓励农贸市场须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室,配备基础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建设食品安全公示栏或LED显示屏。

(二)加快升级改造

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的原则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农贸市场内部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规范车辆管理,定期更新宣传制度牌匾,维护环境卫生保洁,提升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对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验收把关,并根据改造提升情况,给予每个农贸市场一定数额的公建配套资金补助。

(三)强化市场管理

1. 保持环境卫生。开展日常检查,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秩序良好),清理卫生死角,解决露天垃圾、污水满溢、牛皮癣小广告等环境卫生问题。

2. 整顿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做好农贸市场清洁保洁、摊位管理、物品摆放、秩序维护、公平交易、环境消毒、人员车辆通行、治安维护、矛盾化解、纠纷调节、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做到管理到位,农贸市场秩序井然。对于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的农贸市场,制定一对一的工作方案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农贸市场秩序。

3. 加强检测检验。引导鼓励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大对进入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将检验检测结果在市场内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

4. 开展文明创建。按照铜梁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对农贸市场管理的要求,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文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评比活动,每年开展2次,每季度对各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半年对考核排名进行一次评选。对排名前三位的农贸市场颁发“文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流动奖牌,并给予每个农贸市场资金奖励。

(四)加强智慧建设

    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打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渠道,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运用网络平台、电子支付、现代流通等科技技术,逐步建立智慧交易、智慧管理、智慧支付、智慧物流等智慧农贸市场系统,推动农贸市场向现代化流通经营模式发展。

(五)落实市场主体责任

    督促农贸市场主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长效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管理和保洁人员,全面做好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消防安全等工作。要按照标准化农贸市场要求,完善和改造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硬件标准。做好划行归市,固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位,禁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落实专门食品快速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配备足够垃圾分类设施(桶),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严格落实“四个严禁”要求(严禁活禽宰杀、严禁活禽交易、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消杀、除“四害”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

1. 健全市场自律机制。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农贸市场内经营商户一旦出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商品质量安全不合格情况,或发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事件,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申请将该商户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可与其解除摊位租赁关系。

2. 健全联动联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各类问题矛盾,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

3.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农贸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评价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负责辖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区域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乱贴乱画、农贸市场日常保洁和维护农贸市场秩序等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店的取缔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建设工作(活禽宰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实行存栏(或圈养)、宰杀、售卖“三分离”),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维护社会稳定。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1.区商务委负责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网点,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指导改造和新建农贸市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对不能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小型居住区,指导建设社区肉菜店。

2.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兑现奖惩;组织协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综合执法;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与场内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适时公示农贸市场开办者的信用信息,指导和督促农贸市场内经营户完善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加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受理计量投诉和计量纠纷;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计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负责对所有进入市场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或者以交易为目的的生产加工、经营利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单独或者牵头开展市场监管执法。

3.区水利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外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的监管,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进行农贸市场内供水管网安装。

4.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对管理农贸市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农贸市场干净整洁;推进农贸市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履行农贸市场外环境秩序监管职责,加大对农贸市场外环境卫生和场外游摊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农贸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农贸市场外从事占道经营活动,取缔马路市场,及时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的流动摊点和非机动车辆。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和农贸市场日常保洁工作。

6.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屠宰、加工、经营从业人员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医学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指导。

7.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负责禁止区域内活禽私屠乱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防疫及其监管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

8.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上市前活禽及禽类产品的申报检疫、防疫监督和市场运营方屠宰禽类场所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上市活禽及禽类产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抽样监测。

9.区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监测,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控,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执法。

10.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并对农贸市场使用原煤依法予以处置或处罚。

11.区公安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秩序。

12.区消防救援支队、公安派出所、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农贸市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审批新建居住区项目时,将农贸市场规划纳入审批范围。负责根据农贸市场布局定点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职责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依法取得并持有营业执照,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管理;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设立公平秤,按规定公开相关事项,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标准化菜市场的规范和要求,及时维护和更新农贸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农贸市场内交易商品的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严把准入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对于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等整体调整,应按规定到监管部门备案。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服务性收费要在合同中明确,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农贸市场内经营者职责

1. 农贸市场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亮照经营。

2. 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3. 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商品,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 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5. 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6. 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农贸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良好形象。

五、保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贸市场是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事关群众生产生活,事关农贸市场内从业者根本利益,是重大民生工作,关乎铜梁整体形象,是打造宜居铜梁、文明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和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将农贸市场整顿规范和长效管理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认真谋划,落实人员,迅速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铜梁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委、水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畜牧业发展中心、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规划自然资源局及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农贸市场长效化管理目标任务的制定和督查考核的组织等工作。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农贸市场管理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力度。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要利用电视、微信、公告、传单、农贸市场例会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文明创建农贸市场等最新要求,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监督管理缺位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推动整改不力的农贸市场坚决予以曝光。

(四)强化工作落实。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要把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贸市场干净整洁、经营规范。要加大督促督办力度,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相互推诿、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工作推进顺利、落到实处。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条文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

理由





























其他意见


注: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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