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铜 梁 区 南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符合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的
公 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4〕17号)和《铜梁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铜府办发〔2012〕6号)的规定,经审查,以下家庭符合我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
西来村:李远清(1人)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1日。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低收入标准,城镇收入标准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执行。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取得本区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区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以上公示家庭如有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者,请举报,举报电话:45632982 45697706。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 庆 市 铜 梁 区 南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