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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02-18
  • 2025-02-18

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字号:

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8日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4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6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7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8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9

负责本镇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10

负责指导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11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12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1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宣传教育。

14

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1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16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负责监测、上报、核实、处置辖区网络舆情。

17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18

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按期组织召开镇党代会。

19

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和服务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20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21

负责基层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22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23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24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做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二、经济发展(8项)

25

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6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统计抽样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

27

负责编制和落实镇级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等工作。

28

负责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29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30

负责培育壮大包装材料产业、汽摩配件产业,打造工业配套镇。

31

负责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企业研发投入水平,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

32

负责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公共商标品牌建设、发明专利培育。

三、民生服务(19项)

33

负责辖区生育服务管理,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34

负责辖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信息查询等服务。

35

负责本镇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36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37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38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39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40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41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服务。

42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残疾人服务工作。

43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44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45

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46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47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48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及政策宣传,防止失辍学。

49

开展为镇域企业送工服务,打造充分就业镇。

50

负责殡葬工作日常管理及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51

负责养老机构的服务发展和日常巡查,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老年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平安法治(22项)

52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53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54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55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56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57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58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

59

负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救济安置帮教工作。

60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1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62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负责重点人群管控、教育疏导工作。

63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

64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防范化解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65

负责校园周边安全巡查巡护和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66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67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68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

69

抓实“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人责任。

70

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社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落实相应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71

负责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和消防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72

开展食品安全日常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

73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乡村振兴(20项)

74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5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76

负责辖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77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8

负责调解辖区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79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80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81

负责镇级科学技术协会建设,开展科普活动,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82

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及购置补贴发放初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日常巡查。

83

开展蔬菜基地常态化调度,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打造蔬菜保供基地。

84

负责稻渔综合种养规划,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85

开展种源推广与技术指导。

86

负责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运营指导。

87

负责农业产业规划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基层治理工作。

88

负责推进农业、畜牧养殖业绿色发展,开展科学施肥和化学农药减量,实施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回收处置。

89

负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申报审核、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及农业生产其他服务保障。

90

负责水产发展技术指导,承担救灾资金、水产养殖场信息台账管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日常巡查。

91

开展动物防疫,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92

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动态管理及后期扶持。

93

负责饮用水水源、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开展防溺水隐患排查整治。

六、生态环保(6项)

94

落实河长制,负责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95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负责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森林防火等工作。

96

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负责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97

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湿地保护及宣传教育,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8

负责禁止露天秸秆焚烧,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99

负责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日常巡查,落实管护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上报。

七、城乡建设(5项)

100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

101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102

组织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

103

负责场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完成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整改。

104

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日常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完成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整改。

八、文化和旅游(2项)

105

负责文物监管,开展文化场所、旅游场所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体育场地设施摸排统计,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服务项目。

106

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及文旅开发,组织开展近郊游活动,打造近郊游特色镇。

九、综合政务(8项)

107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108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109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10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111

负责办理答复“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112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113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114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7项)

1

乡村文化工作

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作,组织协调全民阅读活动。
2.负责重大电影拍摄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全区惠民电影放映工作。
3.统筹抓好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和学习宣传工作、做好规划实施。
4.开展“三下乡”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培育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1.负责建设村农家书屋,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2.负责惠民电影室内放映厅、室外放映架等阵地建设。
3.负责对典型开展摸底调查、挖掘培育、总结提炼、宣传报道、关爱礼遇。
4.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2

“扫黄打非”工作

区委宣传部

1.负责制定年度“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牵头开展专项行动。
2.做好“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抓好辖区“扫黄打非”工作。
3.做好市场监管,在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每季度组织明查暗访,将市场检查记录录入系统。
4.做好案件线索举报核查及自主案件查处,重大案件报备挂牌督办。
5.做好“扫黄打非”工作保障、信息宣传及月报。
6.统筹开展“扫黄打非”相关宣传活动。

1.负责“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管理。
2.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活动。
3.开展文化综合市场日常检查。
4.负责摸排报送“扫黄打非”问题线索。

3

非法宗教活动处置工作

区委统战部

1.开展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规范非法宗教活动处置工作程序。
3.牵头协调、定期研判我区非法宗教活动动态,统筹协调防范和处置相关工作。

1.负责定期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摸排工作。
2.负责建立非法宗教组织、重点人员名单,跟踪掌握活动动向。
3.负责教育转化辖区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人员。

4

机关、群团赋码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区委编办

1.负责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2.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登记申请进行核准登记。
3.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4.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1.负责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刊载事项变更申请。
2.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3.负责按规定提交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4.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5

巡察工作

区委巡察办

1.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作方案。
2.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研究、宣传工作。
3.负责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4.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1.自觉接受巡察监督。
2.负责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

6

区人大代表履职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1.牵头制定方案、印制资料、开展业务指导、新闻宣传。
2.负责代表建议交办及后续处理。

1.负责组织本镇的区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做好会务后勤等服务工作。
2.组织区人大代表认真撰写建议提纲,负责具体实施选举工作,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3.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征求法律法规草案相关意见建议、资料归档等工作。

7

青年工作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团区委

1.开展社会实践教育,培育青年人才队伍。
2.举办区级志愿服务活动,指导镇街团(工)委开展青年志愿活动。
3.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
4.负责对残疾青少年的关心关爱和扶持保障,落实青少年社会救助工作。
5.负责青年理想信念教育,在青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类开展青年思想教育和引导,强化网上思想引领。
6.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青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负责对工作活跃、成绩显著的团的基层组织和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

1.落实大中专学生“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岗位,挖掘发现辖区优秀青年人才并积极向上推报。
2.组织参加区级志愿服务活动,并组织辖区青年开展志愿活动。
3.负责法律法规宣传,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4.负责青少年关心关爱及社会救助保障的情况摸底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5.开展主题微宣讲,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主题学习教育和主题活动。
6.开展网上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
7.负责回应和解决青年关心的问题,多为青年办实事。
8.负责推报先进工作典型。

二、经济发展(18项)

8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府办公室

国网铜梁供电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
2.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投资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3.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装安全监管。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安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指导镇街对拟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排查。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镇街对屋顶分布式光伏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区政府办公室:
联合合川金融监管分局依法对辖区金融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发放贷款情况进行摸排。
国网铜梁供电公司:
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

1.负责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2.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
3.负责督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停工或拆除。

9

重要项目建设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各项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1.负责辖区项目用地保障。
2.负责因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等因素导致的纠纷调处。

10

反食品浪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办公室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反食品浪费工作。
2.负责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区商务委:
负责对餐饮行业管理,确保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得到执行;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反食品浪费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区委办公室:
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区教委:
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

1.负责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评估。
2.督促食品浪费问题整改。

11

升规升限(规模、限额以下的企业发展壮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区统计局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委:
指导工业领域企业培育。
区统计局:
负责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区商务委:
1.指导镇街做好商贸单位培育。
2.负责申报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指导镇街做好服务业企业培育。
2.统筹协调全区市场主体升规升限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兑现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资金统筹保障,做好资金兑付。

1.承担辖区企业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发展。
2.开展升规升限支持政策的相关宣讲。
3.负责摸排辖区达标达限企业。
4.负责初审并及时提交企业升规资料。

12

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

1.负责统一建立健全镇街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负责指导镇街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
3.负责指导镇街报送购买服务信息。

1.负责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计划。
2.负责准确按时报送购买服务信息。

13

家电以旧换新等消费促进工作

区商务委

1.负责消费促进等政策、活动的宣传,指导镇街的宣传和服务保障。
2.开展全区消费促进活动,负责家电、消费品等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实。
3.组织商文旅体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1.负责推荐上报消费促进活动。
2.负责消费促进活动的场地支持。
3.广泛宣传消费品、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政策等,发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

14

老字号申报工作

区商务委

1.负责老字号申报工作的宣传。
2.负责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1.开展老字号申报的宣传。
2.负责初审企业老字号申报材料,并向区商务委推荐。

15

农贸市场项目申报工作

区商务委

1.开展对纳入县域商业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查重和公示。
2.承担县域商业信息化工作。

1.负责组织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负责镇级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和上报。

16

消费帮扶工作

区商务委

1.制定年度消费帮扶计划。
2.负责拓宽消费帮扶渠道,推进对口帮扶巫山县、预算单位预留份额采购、动员社会力量帮销等工作。
3.负责指导镇街对消费帮扶各项活动提供场地支持。
4.负责统筹消费帮扶活动的开展。

1.负责消费帮扶活动的宣传。
2.负责动员辖区企业参与消费帮扶活动。
3.负责对辖区消费帮扶活动提供场地支持。

17

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区交通运输委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区供销联社

区商务委:
负责完善农村寄递物流发展机制。
区财政局:
加强资金统筹,及时配合做好项目补助资金的下达及拨付。
区商务委、区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区供销联社:
负责协调建设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等。

1.负责辖区内农村寄递物流宣传动员。
2.负责辖区内配送中心、中转站、服务点等站点选址建设。

18

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

区公安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商务委:
1.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日常工作。
2.承担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科学调整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
3.开展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的核查。
4.指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
5.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做好已查处油品处置工作。
6.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
1.负责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犯罪行为。
2.配合相关区级部门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
3.依法调查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4.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法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区运油车辆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
3.负责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柴油经营行为。

1.负责整治非法成品油行动的宣传发动。
2.负责辖区成品油非法经营线索排查。
3.负责辖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现场的秩序维护、群众疏散等工作。

19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国家级、市级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推荐工作。
2.负责区级非遗项目评审工作。
3.负责区级非遗传承人评审、公布、考核工作。
4.负责非遗传承人扶助资金发放工作。

1.负责对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传承人进行汇总、筛选、推荐。
2.负责对非遗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0

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2.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全区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3.牵头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节会产业活动。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及利用,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
4.负责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
5.负责涉及乡村旅游的行政审批及改革工作。
6.负责旅游景区创建、管理工作。
7.统筹行业协会产业发展,协调行业统计工作。
8.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负责完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旅游配套设施。
2.负责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农特产品开发旅游商品。
3.开展辖区乡村旅游行业的日常巡查及问题上报。
4.负责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素质培训。
5.负责以村集体或者招商引资等方式振兴传统工艺。
6.负责保护和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
7.负责宣传文旅体扶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8.负责对非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

21

传销行为查处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查处传销行为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负责查处传销行为。
5.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传销行为警示、提示。
6.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传销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查处传销行为。

1.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线索排查、普法宣传、维护稳定等工作。
2.参与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3.发现传销线索并及时上报部门。

22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负责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3.开展执法现场秩序维护。

23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质量强区、质量强园、质量强镇、质量强企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5.负责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6.负责协助开展国家和市级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承担本级监督抽查抽样工作。

1.负责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辖区发展规划。
2.引导、督促辖区内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
3.发现、制止、上报辖区范围生产、销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

24

药品安全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

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普及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

25

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管理工作

区统计局

1.牵头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负责全区“四上”(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安装维护。
3.负责对镇、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4.负责落实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经费保障。
5.负责对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应用及资料留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1.负责协调辖区内“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的安装。
2.负责辖区内已安装电子统计台账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3.负责辖区内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相关工作的填报核实。

三、民生服务(21项)

26

违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区教委

区委政法委

区委网信办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技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商务委

区妇联

区教委:
1.负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
2.牵头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事项处理,负责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管理使用。
区委政法委:
负责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共同做好安全稳定有关工作。
区委网信办:
1.承担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
2.配合区教委等部门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督促区教委依法依规将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归集共享至信用重庆网站。
2.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区科技局:
承担科技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的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承担价格、广告监管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涉校外培训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工作。
区商务委:
负责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区妇联:
负责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1.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动态排查。
2.负责利用村(社区)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
3.负责风险预警防范,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4.负责心理困境、不良行为和易受性侵等重点关注未成年人非在校期间的关爱保护工作。

27

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统筹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受理涉及殡葬相关信访投诉、举报,依职责进行查证处理。
3.负责组织殡葬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对殡葬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4.负责指导镇街受理困难群众丧葬补贴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并发放资金。

1.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
2.开展殡葬工作检查,受理投诉并处理,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和维稳工作。
3.负责对丧事承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核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4.负责对辖区殡葬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8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聘请专业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行评估、监测。
2.负责指导镇街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1.负责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进行宣传引导。
2.负责收集报送适老化改造需求人员相关信息。
3.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管理、竣工实地验收工作。

29

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其他救济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1.负责对精减退职老职工、撤停企业职工、襄渝伤残民兵民工、襄渝矽肺、遗属等管理对象补助资金进行复审给付。
2.负责监督镇街及时更新补贴信息。

1.负责定期核实、动态管理精减退职老职工、撤停企业职工、襄渝伤残民兵民工、襄渝矽肺、遗属等人员。
2.落实精减退职老职工、撤停企业职工、襄渝伤残民兵民工、襄渝矽肺、遗属等人员补贴政策。

30

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确认是否为城镇低收入家庭。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汇总多部门核查结果,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家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保障对象人员名单及保障人数。
2.负责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保障方式。
3.负责常态化开展廉租住房在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动态巡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城镇私有产权房屋进行核查。
区公安局:
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户籍户口人员及其相关直系亲属关系信息进行核查。


1.负责受理辖区户籍申请人的申请资料。
2.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请人家庭实际居住等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填写调查材料。
3.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初审、公示、上报。
4.负责参与入户走访、联合核查。

31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2.负责协助对在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确定最终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

1.负责为区内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人员,按照业务经办指引收取和扫描业务办理所需资料,业务受理后推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负责向参保人员进行政策解释,防范和化解矛盾。

32

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暂停、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办理和复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申请、待遇暂停及恢复业务;复核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待遇申领、待遇暂停及恢复业务;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恢复业务。
2.负责核查推送的业务相关资料,对业务进行审核。
3.承担对办事群众的政策解释,防范和化解矛盾。

1.负责受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申请业务,受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并按业务经办指引要求收取、查验和扫描所需资料,推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针对不同险种受理办理养老待遇暂停、恢复业务,按业务经办指引要求收取、查验和扫描所需资料,推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负责对办事群众的政策解释,防范和化解矛盾。

33

发放就业创业补贴、低保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就业创业补贴、低保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
2.负责审核及发放就业创业补贴、低保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负责对就业创业补贴、低保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信息和申请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公示、上报。

34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转送担保机构和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3.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银行报送的贴息材料。

1.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负责对申请材料和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上级复审。

35

欠薪处置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负责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
5.会同相关部门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开展欠薪预警巡查,及时上报问题线索。

3.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进行排查和调处。
4.负责对通过“根治欠薪”三级治理贯通流转到重庆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的属地欠薪线索进行调处化解,并及时上传办理情况。

36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就业帮扶车间的创建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人力社保局:
1.牵头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及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村(社区)。
3.负责审核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
4.负责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驿站)等建设、服务、管理及平台推广应用等。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对就业车间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2.负责发放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资金补助。


1.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及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工作。
2.落实辖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定期到车间核实车间运行。
3.落实智慧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驿站)培育、服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4.宣传“渝职聘”、“铜梁就业”线上平台及相关信息。
5.动员市场主体、求职者入驻“渝职聘”、“铜梁就业”线上平台,并汇总收集相关数据。

37

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

区人力社保局

区林业局

区人力社保局:
1.开展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宣传。
2.审核、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3.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4.按照“牵头管理”原则加强统筹监管,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贴情况。
区林业局:
1.开发护林员和管护员等林业部门公益性岗位,并下发林业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文件。
2.审批林业部门公益性岗位名单。
3.按时发放补助。
4.做好林业部门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工作。


1.负责岗位开发及人员聘任,向区人力社保局报送岗位认定开发申请。
2.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拟招用人员等信息,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3.加强内部监管,合理设置招用条件、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按照人岗匹配原则选人用人。
4.开展业务培训、日常考勤、绩效考核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5.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38

管理社保业务档案

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指导镇街对社保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业务档案电子化移交,接收镇街移交的纸质档案。

1.负责按业务经办指引要求收取社保业务办理相关资料,将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分类。
2.负责通过智慧人社系统录入业务档案。
3.负责打印归档交接单。
4.向区社保中心移交电子档案、纸质业务档案。

39

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区人力社保局

1.负责对在多地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确定最终待遇领取地。
2.负责为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退费。

1.负责对是否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核实和确定。
2.负责为辖区内需要办理有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的人员,按照业务经办指引要求收取和扫描业务经办所需资料,业务受理后推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政策解释,防范和化解矛盾。

40

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1.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开展的场地保障、人员支持、秩序维护。
2.开展献血宣传活动。
3.负责困难群众名单收集。

41

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实施。
2.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提供职业卫生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用人单位改进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

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控制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事故危害的蔓延,并消除事故危害,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3.负责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关注辖区内劳动者健康状况,及时上报疑似职业病病例。
4.负责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

42

服务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统筹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定期随访、分色管理、信息交换、以奖代补等工作。
2.负责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负责落实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发现、定期随访、分色管理、信息交换、以奖代补等工作。
2.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送医。

43

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2.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和评估,发现传染病疫情的异常变化或潜在风险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规范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和发布流程。
4.制定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疫情的调查、控制、医疗救治等工作。
5.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提高预防接种率。
6.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7.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两癌”免费检查、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

1.负责落实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期的传染病预防措施。
2.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开展传染病、“两癌”免费检查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宣传教育。
4.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44

医疗救助资助对象参保事后补助工作

区医保局

1.负责汇总审核镇街上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事后补助人员名单。
2.负责发放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事后补助。

1.负责核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事后补助人员名单,收集银行账户信息并上报。
2.负责向办事群众开展政策解释,防范和化解矛盾。

45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工作

区医保局

负责受理、审核、拨付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符合规定且未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费用。

负责代收代传业务办理材料,并将审核完毕的业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46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

区税务局

负责政策辅导、督促检查。

1.负责政策宣传。
2.提供缴费服务。

四、平安法治(17项)

47

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参与领事保护与协助相关工作。

1.负责开展海外安全宣传、预防活动。
2.负责摸排辖区海外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情况。
3.负责提醒有关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做好安全防范,避免前往及驻留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4.负责开展领事协助工作。

48

人防疏散基地维护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人防疏散基地的建设、验收、检查、维护、管理。
2.负责汇总人防疏散基地数据信息。

1.负责人防疏散基地日常巡查。
2.负责人防疏散基地数据信息采集更新。

49

全面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专项督察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制定法治督察年度计划和督察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开展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
3.负责反馈督察问题,形成督察总结报告,及时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

1.负责准备档案资料、组织人员场地,迎接督察组实地督察。
2.负责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
3.负责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4.负责对法治督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0

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3.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4.负责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
5.负责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负责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7.负责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负责协调、研究、解决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负责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宣传。
4.负责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5.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6.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风险进行研判化解。
7.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困扶助。

51

下沉执法人员履职考核工作

区司法局

1.负责定期收集汇总下沉执法人员履职情况。
2.负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升镇街执法能力。

1.负责统计下沉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业务指导、参与执法等履职情况。
2.负责确定下沉人员履职情况考核等次。

52

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

负责执法证件的登记、换发和注销。

1.负责及时对执法证件登记、换发、注销提出申请。
2.落实执法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53

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作。
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负责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
2.负责收集调查评价区域威胁对象、财产等基础信息。
3.负责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点的建设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场地安全风险评价(评估)。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落实监测员及片区负责人,开展巡查排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5.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小型地灾隐患治理和后期维护,做好市级地灾治理项目土地、青苗等协调工作,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责任人负责治理。
6.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先期处置,编制地质灾害预案。
7.负责在强降雨期间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管控。

54

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组织厨余垃圾的收运处置。
2.负责对未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交给合法收运单位收运处置的行为进行监管执法。
3.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监管执法以及规范处理宣传工作。
4.开展生活垃圾数字化信息管理工作。
5.负责与有关区级部门对废弃食用油脂开展全过程监管和联合执法。
6.负责受理和处理与废弃食用油脂相关的投诉举报。

1.负责场镇厨余垃圾的台账管理。
2.负责厨余垃圾集中收集点的日常管理。

55

停车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及维护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对停车资源静态数据核查校准。
2.负责归集停车资源动态数据。

1.负责对辖区停车资源静态数据核查校准。
2.负责归集辖区停车资源动态数据。

56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牵头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
3.负责査处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违法行为。
4.负责配合区人民政府对有关区级部门和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査。
6.负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
7.负责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8.负责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发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9.负责协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及时上报。

57

自然灾害防御与救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牵头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牵头开展自然灾害的会商研判。
3.负责牵头开展风险普查及灾情调查。
4.负责牵头开展自然灾害救助。

1.负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开展自然灾害风险研判,转发灾害预警信息。
3.负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灾情收集、上报和受灾人员救助。

5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

1.负责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3.负责调处矛盾纠纷、善后赔偿。
4.接受履职情况调查。

59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

区财政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商务委

区消防救援局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验收、管护与使用工作。
2.负责指导编制专项规划、专项应急预案,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统筹开展相关宣教训演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1.负责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防空与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融合共建,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
区教委:
1.负责将已建设学校运动场等空旷地带提供给相关部门,用于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2.负责将人防工程纳入新建学校规划设计内容。
区财政局:
负责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护经费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将经依法批准的应急避难场所涉及空间管控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编制并提出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衔接核对意见。
2.按职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护、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领域,并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监督管理。
2.指导本级应急避难场所设计、建设和验收。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等场地空间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
区水利局:
负责指导相关应急避难场所防洪安全规划、建设,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指导农业农村用地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并指导农村做好管护、使用。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指导利用文旅设施、体育场(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管护、使用。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医疗救治功能区建设。
2.负责为应急避难场所防疫隔离功能区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3.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申报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局: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护、使用等工作。

1.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择、设计与建设管理。
2.负责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管护使用等工作。

60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
3.开展加工制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规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1.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规范加工行为。

61

气象灾害防御与救助工作

区气象局

1.开展气象灾害会商研判。
2.负责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指导镇街提前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
3.牵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灾情调查等工作。
4.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1.开展自然灾害风险研判。
2.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3.负责突发灾情应急处置、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报告等工作。
4.参与灾情调查。
5.采取预警信息传播、交通疏导等防范应对措施。

62

消防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4.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1.参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参与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实施消防规划,配合做好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3

拟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区检察院

负责对拟被不起诉人进行处置。

1.负责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岗位。
2.负责督促拟被不起诉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会公益服务。
3.负责反馈社会公益服务质效。

五、乡村振兴(7项)

64

粮食安全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区发展改革委:
1.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区级政策性储备粮和区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保障粮油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价格总体稳定。
2.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
3.负责年度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相关工作。
4.负责开展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5.负责推进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6.负责组织粮食收购,实施节粮减损,开展粮食安全宣传。
7.负责进境粮食植物疫情风险防控。
区农业农村委:
1.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2.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做好粮食生产环节减损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区商务委:
鼓励区内大型商超增加粮食商业库存,保障粮油供应不断档脱销。

1.负责粮食安全宣传。
2.负责组织群众接受新收获粮食质量监测及超标粮食处置。
3.负责粮食安全日常检查,发现粮食质量安全和粮食流通秩序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参与问题处置。
4.负责组织群众参与年度粮食流通统计调查。

65

惠民惠农“一卡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残联

区生态环境局

区教委

区财政局:
负责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
其他部门:
1.按权限负责本领域补贴数据审核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镇街开展本领域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公示等工作。
3.负责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4.负责受理本行业本领域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

1.负责辖区“一卡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和“一卡通”账户的录入、变更、维护等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

66

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委组织部

区财政局:
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统筹安排、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
负责信息系统录入维护、项目申报、建设管理、项目验收、财务资料初审、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落实项目管护责任等相关工作,并对上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1.负责资金和项目管理。
2.负责村、镇两级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按权限负责信息系统录入维护、项目申报、建设管理、项目验收、财务资料初审、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落实项目管护责任等相关工作,并对上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利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拟定、政策指导。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1.负责函复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入市条件的函询。
2.负责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入市方案。

1.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宣传及实施工作。
2.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初核。
3.负责监督指导村集体履行民主程序。
4.负责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
5.负责履行三方监管协议监管人职责。

6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牵头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任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2.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示范、普及工作,在搞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的基础上,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
3.负责对农业生产过程进行巡查,全面掌握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并对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资质进行摸底调查。
4.负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对上市农产品开展农残快检、定量检测和监督抽查。
5.负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1.负责组织生产主体和监(协)管员参加区级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承担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推广农产品“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畜禽)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3.负责组织监(协)管员积极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结合产业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成辖区网格化监管名录主体表并动态更新。
4.负责农产品、农业环境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控,负责对农药、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农产品(畜禽)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5.承担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对象名录,开展信用风险等级评价工作。

69

生猪产能调控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调度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生猪产能居于合理区间范围。

1.负责生猪养殖场日常巡查,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
2.负责推广掌上牧云,指导规模养殖场每月通过掌上牧云报送生猪生产情况。

70

畜牧养殖业保险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牵头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2.负责督促银行、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养殖保险的资料收集和抽查工作。

1.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2.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参保。

六、生态环保(7项)

71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公安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大气污染源的日常巡查。
3.负责指导镇街对发现的大气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4.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大气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道路保洁和渣土车、脏车的扬尘管控,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管控。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农村地区露天焚烧管控。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清洁能源推广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高新区项目除外)扬尘污染防治。
区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3.开展大气污染源的日常巡查。
4.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开展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6.负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归档、成效巩固等工作。

72

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土壤污染源日常巡查。
3.负责指导镇街对发现的土壤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4.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土壤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区农业农村委:
1.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宣传和技术培训,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指导镇街开展耕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2.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3.负责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支持采取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
4.负责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的安全利用方案。
5.负责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6.负责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
区林业局:
1.开展林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药土壤污染宣传。
2.开展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用药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
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3.开展土壤污染源的日常巡查。
4.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开展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6.负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归档、成效巩固等工作。

73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辖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噪声污染源的日常巡查。
3.负责指导镇街对发现的噪声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4.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噪声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区公安局: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出具夜间施工证明。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3.开展噪声污染源的日常巡查。
4.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归档、成效巩固等工作。

7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镇街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源日常巡查。
3.负责指导镇街对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4.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源问题进行整改。
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
3.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
2.负责监督城镇污泥和污水处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2.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3.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日常巡查。
4.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5.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6.负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归档、成效巩固等工作。

75

水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税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对辖区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指导镇街对水污染源、相关河湖水体等开展日常巡查。
3.负责指导镇街对发现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4.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2.负责执行、监督实施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政策、标准、规划。
3.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镇街(不含农村、撤并场镇)做好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5.牵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排水管网臭气等。
区交通运输委:
1.负责对管辖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污染投诉。
2.负责组织开展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情况监管。
3.负责指导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4.负责在职责权限内管辖通航水域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3.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水利局:
1.负责承担全区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负责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
3.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4.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
5.负责按规定推进城区取水口优化布局调整。
6.负责督促供水企业落实饮用水保护区巡查报告制度,加强城市水厂应急防范措施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2.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
4.负责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
5.开展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6.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7.负责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资料归档、成效巩固等工作。

76

建筑垃圾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1.开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全环节监管执法。
2.开展建筑工地、消纳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监管执法。
3.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对建筑垃圾监管的科技赋能。
4.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
5.开展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审批和核准。
6.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7.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工作。

1.负责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的日常监管及巡查,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2.负责辖区农村建筑垃圾台账的收集上报。
3.负责将发现的问题上报至区级主管部门。

7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1.落实畜禽养殖行业主管责任,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负责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
3.负责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区生态环境局:
1.负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督促指导镇街开展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管理措施。
3.负责监督指导畜禽养殖业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1.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
2.负责制止和报告发现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3.负责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巡查检查。
4.负责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七、城乡建设(13项)

78

在建工地及闲置土地围挡(围墙)管理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水利局

1.负责督促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围挡(围墙)业主单位按规定搭设围挡(围墙)。
2.负责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围挡(围墙)开展日常巡查。
3.负责督促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围挡(围墙)业主单位加强围挡(围墙)的维护管理。

1.负责镇人民政府自行设置围挡的管理。
2.负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拆除工程及其相关工程,以及工程投资额一百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围挡管理。
3.负责对建设工程、国有空地围挡(围墙)开展日常巡查。
4.负责建立存量围挡(围墙)管理台账。
5.负责联系告知区级责任单位处置日常检查发现问题。

79

自然资源清查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及天然洞穴等自然资源的实物量清查工作。
2.负责统筹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1.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及天然洞穴的初排、指界工作。
2.负责收集农用地、未利用地、林地、草地等租赁、流转样点价格信息、技术经济指标等信息。
3.负责提供土地现状调查资料。
4.负责调解矛盾纠纷。

80

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测绘、设计、发包、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1.负责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工作宣传。
2.负责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项目的群众意愿调查、资料收集、纠纷调解、入库地块管护。
3.负责土地整理及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

81

宅基地复垦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具备复垦资格的复垦地块开展前期调查工作。
2.负责编制复垦实施方案并上报。
3.负责组织签订复垦委托协议。
4.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施工管理。
5.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

1.负责向群众宣传宅基地复垦政策,了解群众意愿。
2.负责收集愿意复垦群众资料并初审。
3.负责实施复垦工程项目。
4.负责信息公示。
5.负责后期管护。

82

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处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历史遗留矿山和责任人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关闭矿山进行认定与处罚,统筹组织各镇街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2.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的《富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矿山生态修复富余砂石资源处置方案》审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砂取石取土等行为。
3.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对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依法进行查处。

1.负责对责任人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的关闭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及违法建筑拆除。
2.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的矿地矛盾纠纷调解。
3.负责组织交地及交地后已修复矿山的后期管护工作。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宗地范围内富余砂石接管、加工及公开出让等具体管理工作。
5.负责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工作秩序。
6.负责定期对无证采矿等非法采矿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劝导、报告。

83

矿产矿区管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评估规划成效,优化布局结构。
2.负责按程序编制《铜梁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上报。
3.负责组织开展联合踏勘、共同选址。
4.负责合理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块,申报矿业权出让计划,依法依规对矿业权进行公开出让。
5.负责督促采矿权人按要求编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审查。
6.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矿山生态修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

1.负责参与辖区内所涉及的矿业权规划论证工作。
2.负责矿业权出让项目联合踏勘、共同选址。
3.负责开展矿山用地租赁及地面建构筑物搬迁等净矿出让前期工作。
4.负责矿地纠纷调处。
5.负责组织矿山涉及村(社区)对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矿山生态修复验收。

84

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需更新改造城镇房屋现场联合踏勘。
2.负责审核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申请材料,按规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批后跟踪监管。

1.负责排危改建申请登记,联系现场踏勘。
2.负责初审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申请材料。
3.负责建设问题巡查及上报。

85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财政局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税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审查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出具相关证明。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审查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按职责开展未经登记建筑及房屋用途认定,做好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按职责开展未经登记建筑及房屋用途认定,做好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统筹房屋征收项目所需资金。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审查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规划并出具证明,做好暂停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因房屋征收而迁出原户籍地居民的公共服务保障等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1.负责相关政策宣传。
2.参与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摸底及统计。
3.负责组织被征收人参与确定评估公司。
4.参与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5.负责征求被征收人及公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
6.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被征收人搬迁,承担相关信访稳定工作。
8.负责组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9.负责实施公示工作,送达相关文书。
10.负责组织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付验收。
11.负责拆除被征收房屋。
12.负责征收档案归集、上交。

86

农房改造及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委统战部

区委网信办

区消防救援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教委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商务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

区信访办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排查和整治工作。
区委统战部: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区委网信办:
负责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舆论管控,处理负面舆情影响。
区消防救援局: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消防安全管理。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依法依规用地,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业农村委:
1.负责组织开展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农业企业排查及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指导依法依规用地。
2.负责组织开展畜牧用房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
依职责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教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公安局: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医疗场所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农贸市场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工业厂房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区信访办:
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信访处置工作,化解风险隐患。

1.负责农村群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2.负责农村群众宅基地复垦的申请和资料管理工作。
3.负责农村群众隐患房屋的拆除、封堵和资料管理工作。
4.负责除区级部门牵头外的其他农村房屋的排查工作,建立综合档案。
5.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监测发现疑似有安全问题的住房进行住房安全等级鉴定。
7.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审核工作。
8.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过程监管。
9.开展在建农房安全巡查工作,督促农村在建房屋责任人进行安全问题整改。
10.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87

临时混凝土搅拌点管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临时混凝土搅拌点生产混凝土进行排查。
2.审核并督促责任单位完善临时混凝土搅拌点配套手续。
3.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点开展检查。
4.督促责任单位对本行业已完成生产任务的配套临时搅拌点进行拆除。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存在非法占地行为临时混凝土搅拌点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点的设置进行审核,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拆除。
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
负责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临时混凝土搅拌点进行排查、审核,开展日常巡查,督促拆除。

1.负责引导居民自建房等未纳入各行业质量监督范围的零星工程采购具备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2.负责对临时混凝土搅拌点进行摸排并上报区级行业部门。
3.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点进行审核。
4.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配套临时混凝土搅拌点开展检查。
5.督促责任单位对已完成生产任务或无配套项目的临时搅拌点进行拆除。

88

城镇房屋住用安全监管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督促、指导镇街开展城镇房屋住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负责督促、指导镇街对城镇危房落实管控、处置措施。

1.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房警示标志。
2.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管理。
3.开展城镇房屋极端暴雨天气防灾预防预备工作。
4.开展城镇房屋室内装修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上报工作。
5.开展城镇电动自行车数据摸排。
6.开展城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

89

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

区公安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负责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指导镇街对通行经营性客车的乡道、村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区公安局:
负责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隐患路段,事故多发路段,隐患点较多路段的国道、省道、县道、城市道路,镇街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乡道、村道、社道,以及旅游景区内道路等进行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报区安委办。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指导场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区财政局:
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及时调拨治理经费。
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统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2.负责根据隐患台账组织涉及的相关部门和镇街会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

1.负责乡道、村道、社道以及专用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
2.负责对排查出的整改费用在3万元及以下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将整改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安全隐患报区公安局。
3.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90

农村房屋边坡安全管理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督促指导镇街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排查监测工作,并将存量切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范围。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指导镇街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指导镇街落实农村切坡建房宅基地审批管理,承担农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要求。

1.负责辖区内切坡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开展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
2.负责督促切坡建房农户按照风险排查评估(评价)意见及时落实防护措施或整治,指导农户对边坡进行必要的例行维护、修缮或整治。
3.开展农村切坡建房选址踏勘、过程监管、验收,负责防灾减灾宣传、培训、演练和避险转移安置。
4.负责督促所在村组落实帮扶对象,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不能直接接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

八、综合政务(1项)

91

审计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

1.负责对镇街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3.负责依规依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落实审计清单问题任务交办和问题的整改。

1.负责为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2.负责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纳入审计清单的问题,并按要求反馈。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1项)

1

为具有特殊丧葬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提供必要的条件,依法保护其殡葬场地

承接部门:区委统战部
工作方式:
1.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居民基本情况,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2.落实少数民族殡葬服务保障。

二、经济发展(8项)

2

地名信息数据核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

服务外资企业

承接部门: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强化外资企业走访,宣传并落实外资投资鼓励政策。
2.建立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协调推动解决外资企业落地、运营中的困难或问题。
3.建立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资企业投诉相关问题。
4.指导外资企业及时完善外资投资报告相关信息。

4

鼓励住宿商家发展特色品牌住宿,宣传提高住宿企业社会影响力

承接部门: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摸清底数,建立住宿餐饮商家台账。
2.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辖区住宿商家发展特色品牌。

5

畅通物流渠道加强人车物管理

承接部门: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摸清底数,建立保供人车物台账。
2.加强管理,指导企业在应急特殊时期做好保供工作。

6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
2.负责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
3.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7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做好事故调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参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测项目表》,对特种设备安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3211”管理体系,即“三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两有证(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证)、一检验、一演练”。
4.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并上报处置。

8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电梯事故调查、隐患整改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参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测项目表》,对电梯安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3211”管理体系,即“三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两有证(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证)、一检验、一演练”。
3.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并上报处置。

9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指派官方兽医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三、民生服务(15项)

10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指导社会团体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成立、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等材料。
2.审核审批相关材料。
3.制发同意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等事项的正式文件,并指导该社会团体完成后续程序。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工作方式:
1.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成立、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等材料。
2.审核审批相关材料。
3.制发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等事项的正式文件,并指导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后续程序。

13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4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初审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工作方式:
1.受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申请资料。
2.负责健身气功站点审批事宜。

15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免费发放优生优育药具。
2.在城区部分公共场所设置优生优育药具发放机。

16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予以核查,并通报有关信息。

17

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8

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执行“三项制度”,开展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笔录等。
3.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核,组织案审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4.出具行政处罚文书。
5.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19

负责乡村医生培训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工作方式:
1.为全区乡村医生提供线上、线下培训。
2.为有意愿的乡村医生提供继续教育。

20

门诊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对参保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2.对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报销且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3.向参保人支付相关费用。

21

住院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区医保局
工作方式:
1.对参保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2.对参保人在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报销且未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3.向参保人支付相关费用。

22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落实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23

开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

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4

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落实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四、平安法治(32项)

25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开展现场检查、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核,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26

对天然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开展现场检查、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核,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27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经济信息委
工作方式:
1.开展现场检查、调查、笔录、视频取证,并提出立案申请。
2.对证据进行法制审核,做出处罚决定。
3.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28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事项依据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9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通过“两微一抖”发布警示提示、自建短信平台和进企业宣传等方式,开展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依托超限检测站,对货车等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30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吸毒人员排查登记。
2.负责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控。
3.负责对吸毒人员见面核查管控。

31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
3.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4.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5.用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6.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
7.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32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根据《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33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负责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进行处罚。

34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引发地质灾害的主导因素进行分析论证,科学判断地质灾害成因,认定责任主体。
2.对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组织治理。

35

非法采砂行为监管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合理使用砂石资源,规范建筑工程砂石土加工利用、销售。
2.发现非法采砂线索,按照职能职责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36

对违反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2.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37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笔录、视频取证。
2.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8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
1.牵头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2.牵头协调一般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9

督促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项目整改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工作方式:
1.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确认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项目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不符合消防安全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4.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对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的项目开展消防设施情况排查。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内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遗留问题的排查整治。

40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的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劝导教育。
2.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以外摆摊设点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1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置相关知识的普法宣传和学习培训。
2.负责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开展日常巡查。
3.负责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进行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42

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城市内相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对相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普法宣传。
2.及时共享、掌握相关工程施工行政许可信息,摸清城市内相关工程施工项目底数。
3.负责对城市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进行处罚。

43

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公交车管理单位及时开展普法宣传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培训,避免违法行为出现。
2.负责对公交车等机动车辆上的广告画面和字迹陈旧、污损,未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换的进行处罚。

44

对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查处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定期编制区级水土保持规划,明确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
2.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负责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活动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45

负责小型水库安全隐患整改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开展小型水库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及复核工作。
2.负责监督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开展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区龙都水资源公司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46

对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的查处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种子经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2.负责对涉嫌违法的种子经营主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立案申请。
3.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4.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7

开展水产养殖执法检查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水产养殖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2.负责对涉嫌违法的水产养殖主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立案申请。
3.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4.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8

开展禁捕水域违法捕鱼、非法垂钓执法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禁捕水域开展执法检查。
2.负责对涉嫌违法捕鱼、非法垂钓主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立案申请。
3.负责对相关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4.负责制作处罚文书,开展违法行为复查。

49

摸清餐饮企业(用户)底数隐患台账,开展联动执法、整改隐患问题

承接部门:区商务委
工作方式:
1.负责收集汇总餐饮行业底数情况,并建立台账信息。
2.开展餐饮行业日常安全排查并移交相关部门。

50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编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许可审查。
3.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建立许可台账。

51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普法宣传。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
3.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52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
1.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普法宣传。
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日常巡查和检查。
3.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53

开展气象探测环境及灾害防御工作

承接部门:区气象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发布高温干旱、冰雹、低温雨雪冰冻等预警信息,指导镇街及行业部门做好相应措施。
2.负责不定期派专业人员对气象观测站进行巡查。

5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负责组织开展事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55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1.协调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等。

56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
派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五、生态环保(4项)

57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落实管护责任制,签订管护合同。
2.划定公益林管护责任区域,落实公益林护林员,做好资源保护工程精细化管理工作。
3.及时兑付管护经费。

58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做好责任区域巡护并填写好巡查记录表。
2.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9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受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项目和特殊情况采伐申请。
2.审核相关材料。
3.在采伐系统内下发采伐指标。
4.负责制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60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工作方式:
1.负责监管森林资源。
2.收集到线索或接到举报后,开展现场核查。
3.聘请中介机构复核。
4.负责执法办案。

六、城乡建设(10项)

61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1.负责将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资料报区政府批准。
2.用地单位凭区政府批准资料进行项目建设,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项目产权。

62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
采取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消除隐患、安装防护设施等措施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63

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整改进行技术指导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整改开展技术指导。
2.开展设计下乡工作,委派专家指导镇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64

负责城镇建筑架空层摸排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65

房屋安全评估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全区从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机构进行管理。
2.不定期抽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城镇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66

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评定工作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作方式:
1.负责对全区从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机构进行管理。
2.不定期抽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农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67

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2.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开展现场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和勘察图。
4.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5.发放公路路政许可。

68

在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工作方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2.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开展现场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和勘察图。
4.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5.发放公路路政许可。

69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
工作方式:
1.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征地动员和政策宣传、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档案归档等工作。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及土地征用批后实施监管工作。
3.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复核由镇街一级办理后推送的征地补贴对象发放账户维护以及市外参保或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征地补贴发放申请。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征地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核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5.区公安局负责提供并审核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民户口信息。

70

开具农村居民电力开户证明

不再开具此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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