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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府办〔2025〕7号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公告公示
  • 铜梁区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5-02-18
  • 2025-02-18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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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府办〔2025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布局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对环卫管理进行科学规划,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面提升铜梁区环境卫生设施综合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和职能职责

(一)本方案适用于铜梁中心城区区域内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方案。

(二)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三)本方案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的相关管理费用。

(四)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区城市管理局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事务机构负责。

(六)区税务局统一代收居民、机关、学校、商业门店等城市垃圾处置费,并将代收收入划入财政指定账户。

(七)区财政局负责设立垃圾处置费专户,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置相关费用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对象、标准、范围按《铜梁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铜府发〔201113号)执行。

三、垃圾处置实施

(一)由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垃圾处置服务实施机构,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项目运营单位。

(二)区城市管理局应当与服务企业签订经营协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经营期限、管理要求、设备要求、违约责任、退出机制及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三)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安全运行和环境管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及其设施。

(四)城市生活垃圾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有关规定,引导服务企业完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分类规范使用车辆、设备及分类标识,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处置能力的统筹建设。

四、垃圾处置费申请及支付流程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按季度向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申报办理。

(二)区城市管理局受理后应当在受理申请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根据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置量等,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出生活垃圾处置费金额,并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支付意见资料,由区财政局支付至服务企业。

五、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应依据职责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完成度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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