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版)

发布日期:2023-03-24 来源: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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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式”服务

非工程建设项目类

公共租赁住房审批事项

(标准版)




铜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编印



公共租赁住房审批事项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铜梁区范围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公租房承租人。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办理方式

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区住房城乡建委)审查合格后出具事项结果。

(五)办结时限

1.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法定时限:2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市级时限:2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2.公租房租金收缴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市级时限:即办。

承诺时限:即办。

3.廉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市级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4.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审查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市级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1)《铜梁县物价局 铜梁县国土房管局关于我县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通告》(铜价〔200545号);

2)《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第八期廉(公)租住房安置份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36号)

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我区第九期公租房姜家岩小区租金标准的通知》(铜发改委〔2014265号);

4)《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我区第九期公租房电子园区租金标准的通知》(铜发改委〔2016296 号);

5)《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铜府办〔2016154号);

6)《关于蒲吕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铜发改委〔2017138号);

7)《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我区1-3期廉租房并轨后租金标准的通知》(铜发改委〔2018413号)。

2.收费标准:

1)公租房租金收取

公租房租金收取按建筑面积*/M2.月计收,具体收取标准为:

悦康家园(三期公租房,旧县街道万寿街):2.30/M2.月;

新隆家园(一期公租房,东城街道水池街)、欣兴家园(二期公租房,巴川街道安居路)、康宁家园(三期公租房,巴川街道宴滨路)、莲花家园、怡安家园、白土坝第4—7期:3.00/M2.月;

蒲秀家园(蒲吕公寓):3.50/M2.月;

和源家园(姜家岩公寓):4.00/M2.月;

玉泉家园(八期公租房)、德隆家园(电子园):4.50/M2.月。

2)廉租住房租金收取

廉租住房租金收取依据地区类别、结构等级不同,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1.3=使用面积)*/M2.月计收,具体收取标准为:

最低收入家庭在20051025日前入住塔山坡水池街和白龙大道公安局背街两处廉租房的,租金按原标准执行,即按0.45-0.60/M2.月计收;

20051025日以后新建的廉租住房,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金按0.75/M2.月计收;

除享受低保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外,其余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金按1.10/M2.月计收。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按照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按每人每月与使用面积10M2的差额计算发放租金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低收入家庭:7.00/M2.月;

最低收入家庭:9.00/M2.月。

3.区财政非税系统银行账号(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铜梁支行,账号:2001010120010021400

(七)审批结果

1.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确认配租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铜梁区保障性住房合同书》、入住公租房。

2.廉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及廉租住房首次租金补贴资格审查:经审查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人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向社会公告,并按保障对象家庭户籍地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确定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签订《铜梁区保障性住房合同书》;以租金补贴方式保障的,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并按协议将补贴发放给出租房屋人。

3.公租房、廉租房承租入住后后续资格复查:出具《铜梁区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

4.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收缴:出具《渝财0010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廉租房年度租金补贴资格复查审查:出具《铜梁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

(八)办理、进程及结果咨询

1.电话咨询:023-45630039

2.现场咨询: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

(九)结果送达

申请被审查通过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审批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1号令);

(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

(三)《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渝府〔2002205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05号);

(五)《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发布重庆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835号);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

(七)《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

(八)《铜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铜府发〔20125号);

(九)《铜梁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铜办发〔20126号)。

三、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分首次和承租入住后年度资格复查审查。

1.公租房首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务工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在铜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1份);

6)申请人在铜梁区范围内现实城镇私有产权住房状况证明(原件1份);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

2.公租房承租入住后后续资格复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公租房房源所在地私有产权住房状况(原件1份);

3)务工证明(复印件1份);

4)社会养老保险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复印件1份)。

(二)公租房租金收缴

公租房租金收缴分首次和入住后年度复查。

1.公租房首次租金收缴应提交下列材料:

《铜梁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2.公租房入住后年度复查租金收缴应提交下列材料:

《铜梁区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原件1份)。

(三)廉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廉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分首次和承租入住后年度资格复查审查。

1.廉租房首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家庭现实城镇私有产权住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

2.廉租房承租入住后后续资格复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

  2. 廉租房承租家庭私有产权住房状况(原件1份);

3)廉租房承租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

(四)廉租房租金收缴

1.廉租房首次租金收缴应提交下列材料:

《铜梁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2.廉租房入住后年度复查租金收缴应提交下列材料:

《铜梁区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原件1份)。

(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审查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资格审查分首次和年度资格复查审查。

1.廉租住房首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

6)申请人家庭现实城镇私有产权住房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

7)申请人与出租房屋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份);

8)出租房屋人私有产权《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

9)出租房屋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10)出租房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

2.廉租房年度资格复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

2)廉租房承租家庭私有产权住房状况(原件1份);

3)廉租房承租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复印件1份)。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

当年公租房房源筹集到位,区政府拟实施公租房申请,区住房城乡建委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公租房申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申请家庭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报申请。

1.接件: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出具接件凭证,并将资料送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受理及审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并反馈受理及审查意见。对于申请资料合格的,作出“同意”回复,并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择期摇号配租;有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社会公告调查结果。对于申请资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理由。

3.决定:配租结果产生后,对配租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配租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确认配租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铜梁区保障性住房合同书》、入住公租房。

(二)廉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及首次租金补贴资格审查

1.申请及接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书》(模板)及《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按要求填报申请。申请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基本情况确认后,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申请,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出具接件凭证,并将资料送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受理及审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人员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反馈受理及审查意见。对于申请资料合格的,作出“同意”回复,并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人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向社会公告,并按保障对象家庭户籍地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确定保障方式;对复审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示对象进行调查,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满,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向社会公告。对于申请资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理由。

3.决定: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签订《铜梁区保障性住房合同书》,入住保障性住房;以租金补贴方式保障的,保障对象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房,租赁行为发生后,房屋出租人与租赁保障对象准备好廉租住房首次租金补贴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提交审查,审查合格后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租赁补贴发放给房屋出租人。

(三)公租房、廉租房承租入住后后续资格复查

公租房承租人承租合同期满后,按照《铜梁区保障性住房合同书》规定的时间提交复查材料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进行公租房保障资格复查。

1.接件: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出具接件凭证,并将资料送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受理及审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并反馈受理及审查意见。对于申请资料合格的,作出“同意”回复;对于申请资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理由。

3.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铜梁区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并在缴纳租金后,持缴款凭证出具《渝财0010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续签《铜梁区保障性住房合同书》。

(四)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收缴

1)接件: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出具接件凭证,并将资料送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受理及审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确认缴费金额)并反馈受理及审查意见。对于申请资料合格的,作出“同意”回复;对于申请资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理由。

3)决定:审查合格的缴纳租金,并持缴款凭证出具《渝财0010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五)廉租房年度租金补贴资格复查审查

廉租房合同期届满时,租赁保障对象持廉租房年度资格复查规定材料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进行资格复查。

1.接件: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出具接件凭证,并将资料送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对于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受理及审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工作人员审查并反馈受理及审查意见。对于申请资料合格的,作出“同意”回复;对于申请资料不合格的,明确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理由。

3.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铜梁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合格通知书》。租赁行为未变化、延续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给原房屋出租人;租赁行为变化的,房屋出租人与租赁保障对象重新准备好廉租住房首次租金补贴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物业/公租房(综合窗口)提交审查,审查合格后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租赁补贴发放给房屋出租人。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监督投诉渠道

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督查科:023—45673542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铜梁区迎宾东路东城街道办事处正对面)。

(二)办事大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星期日: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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