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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429Q/2023-00027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
  • 2021-07-15
  • 2021-07-15

重庆市铜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铜梁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61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渝建管2019159)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本区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715




重庆市铜梁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是指铜梁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包含配套用房)。

申请企业根据建设规模,自行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以下简称专用入口)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申请统一的项目代码。铜梁高新区内高新区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项目建设规模予以审核确认,高新区外由区经信委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项目建设规模予以审核确认符合小低项目适用范围的,方可在专用入口继续申报其他审批服务事项,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对已完成部分审批服务手续,且拟建或者在建符合小低项目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小低项目窗口申报,由项目当前所处审批阶段的对应审批部门进行判定。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享受未办理事项的审批服务政策,已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退还,已产生的工程勘察、施工图审查、供排水等相关费用不予补贴。

第二条简化办理事项和程序

(一)小低项目取消部分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简化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2

(二)将小低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调整为免于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不需要提供三维仿真模型,取消小低项目的放验线手续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4日。

(三)取消小低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全覆盖事中事后检查。

(四)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内部工程师加强质量控制,不再强

制要求聘请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取消现场踏勘环节,将审批

时限压缩至2日;施工过程中,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联合开展一

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动产登记,时限分别

压缩至4日、2日。

(六)不再通过小低项目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行为评价。

第三条优化工程勘察及供排水服务

合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供排水及工程勘察需求申请。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填报供排水需求(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 及以下项目,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和工程勘察报告需求,由系统将规划设计方案及供排水需求信息一并推送至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公司)、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行业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在2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并制定供排水接入方案反馈给建设单位,作为红线内管网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其中供水不再区分施工用水和正式用水,供水方案应明确红线内供水管网表前接口的位置;排水方案包括红线内接入管井的位置、标高及污水预处理设施要求。供水企业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自行按制定的供排水方案完成外线建设至红线内接口。

建设单位视工程建设和投产需求在网上填报供排水接入申请,供水企业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应于3日内完成供排水接入。

勘察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规划设计方案时,立即通知工程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开展勘察工作,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勘察行业主管部门上传至渝快办平台,供建设单位下载。

第四条简化竣工验收

(一)小低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即只保留建

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理不

动产登记。

(二)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工程竣工后,建设

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参建各方实施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形成《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参建单位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 J50/T-306-2018)要求进行档案收集、编制、整理及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工程档案。建设单位自行接收保管建设工程档案,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永久安全管理,做到有档可查。

(三)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申报建设工程

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当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建筑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规模超出小低项目适用范围时,需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由政府承担的工程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供排水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其它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排水环节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建20194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199号)中有关供排水申请办理流程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附件1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办理部门(单位)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投资主管部门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供排水需求申请、工程勘察报告需求申请)


行政许可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3

工程勘察

中介服务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


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


供、排水接入申请(接受供水、污水检测并获得连接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

供水公司和排水管网权属单位



7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理不动产登记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附件2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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