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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429Q/2021-00219
  • 铜建委发〔2021〕76号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
  • 2021-06-07
  • 2021-06-07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开展排水许可办理的通知

铜建委发〔2021〕76号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快开展排水许可办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86号)及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0号)要求,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现就我区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排水安全工作,立即安排专人对各单位办公场所所在地进行排水许可的申报办理。

二、未投用的新、改、扩建项目涉及需要拆除、拆建地块范围内现状排水设施的须办理《城市排水设施改沟许可证》,需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在竣工投用前办理《城市排水设施接沟许可证》,在竣工投用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设施许可证》。施工作业需临时排水的,应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规定,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已投用的现状排水户(包括已办理《城市排水设施接沟许可证》的排水户),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补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设施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排水户视为擅自排放行为,将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均应主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重点排水户是指三星级以上宾馆、餐饮服务类企业、汽车维修、洗车业、洗浴业、工业企业、医院、诊所、大专院校、中小学校、酒和饮料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等。一般排水户是指写字楼、商场、物业服务公司、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重点排水户在申领《排水许可证》前,必须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残渣过滤池、毛发收集池等污水预处理装置。

我委将不定期对全区排水户进行水量水质抽测,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未达标排放或违规排放的排水户,将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整改。

五、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如居民小区、写字楼、商场、事业单位等)。

六、即日起,新增排水户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将项目雨污水擅自排放至市政管网。同时,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七、相应排水行政许可办理地点:铜梁区行政审批大厅住建委窗口。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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