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建委发〔2021〕44号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严格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6号)以及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渝教发〔2020〕13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现将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不得与入学资格挂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语。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二、从严监管
(一)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我委将采取不定期现场检查、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时时动态巡查等方式,实现商品房项目监管全覆盖,全面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
(二)强化依法查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鼓励群众直接举证、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查处商品房销售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或通过书面合同、协议、口头等形式承诺的学校入读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
我委将通过微信、QQ群向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宣传各项法规、文件精神,各在售项目在售房部醒目位置长期摆放不得将商品房与入学资格挂钩的“重要提示”“铜梁区商品房销售公开承诺书”,广大市民如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投诉,逐步构建系统完备、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