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建委发〔2021〕121号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铜建委发﹝2018﹞51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51号)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部分内容冲突。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重庆市铜梁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铜建委发〔2018〕51号)。该文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