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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7-17
  • 2026-07-17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163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管理的提案》(第163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厘清权责边界促进协同的建议

针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监管职责不明、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20239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6部门结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20232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取得合法产权的住宅,以及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所实施的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物业企业物管责任、镇街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自监管责任。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作业活动的禁止行为,以及业务委托、申报登记、签订协议、公示监督、日常巡查、完工核实、应急处置、监管执法等管理程序。我委将进一步研究探索,或依托市级相关应用执行,建立房屋装饰装修监管服务“一件事”协同机制。

二、关于压实主体责任源头减量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信用信息库的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定,在无其他上级政策文件支持的情况下,我委认为暂不宜设置装饰装修施工(含设计)单位、人员等信用信息库,或对单位、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二)关于引导业主形成规范装修意识的问题。一是我委将会同街道(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规范装饰装修活动的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小区内装饰装修活动申报登记、日常巡查、劝导、上报等工作。二是对于装修人侵占公共空间、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将会同相关单位强化监管执法,依法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通过严格执法,从严压实装修人主体责任。

三、关于强化数字赋能提高效率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渝建质安202620号)(以下简称“办法”),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负责统筹建设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健全用户体系、推动数据互通、开展多跨协同,实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巡查抽查、问题整改、完工销号等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目前《办法》正在进一步完善。待《办法》实施、管理系统健全后,我委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属地镇街严格按要求落实,通过数字化监管手段进一步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关于违章建筑AI智能预警、建筑垃圾智能监控的问题,我委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0717

(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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