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61号建议的复函
张晓霞、王仁君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飞线治理”的有关建议 》(第26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根据你们的建议意见,为切实解决小区电瓶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相关单位重点加强以下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监督,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单位和属地街道、社区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常态化整治清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充电。二是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三是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属事部门报告,确保有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为加快城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和规范化管理,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小区共有部位,根据群众需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截至目前,全区123个物业小区共安装700余处充电桩,可以同时为7000台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基本能满足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三、着力补齐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短板
坚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内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2019年以来先后对73个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并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累计建设充电桩400余个,有效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条件。同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调度,与供电、通信等管线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将改造提升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书面告知相关管线单位,合理安排或及时调整管线改造计划,同步实施改造。对小区及楼栋内的电力、通信等线缆进行规整,清理各类飞线、废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小区风貌的架空线,按照经批准的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求实施架空线下地,管线后期运行维护纳入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小区私拉乱接问题,确保安全。
此复函已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小波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签发。对此答复函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