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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429Q/2024-0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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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
  • 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4-06-07
  • 2024-06-07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44号建议的复函

刘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职加强监管的建议》(第24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2023年我委要求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深入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推动出台《党建统领网格治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党建统领网格治理加强物业管理八项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四项措施、依法治理物业乱象工作指引十二条,分层次组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10期,纵深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着力理顺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职加强监管的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多方联动,努力提高物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力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根据您的建议,为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基层管理及时组织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物业服务和管理跟不上业主需求等问题,今年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物业服务监管

结合我区党建统领网格治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或成立自管组织等方式,建立完善不同管理模式的工作清单、职责清单、事项决策机制。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物管公司的各种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执行阶段,全覆盖加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监督管理,从制度上解决物管公司的服务和管理跟不上业主需求的问题,合理化解业主与服务企业的矛盾,提高物管公司物业服务水平。

二、全面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业主委员会成员把关制,把好业主委员会主任成员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公职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推动建立完善业主委员会运行保障机制,督促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合同相关规定合理合法解决业主与物管公司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有效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质效。

三、强化物业行业培训和信用监管

一是加大物业行业培训力度。2024年拟开展物业行业培训5期,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人员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培训,强化物业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加强物业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相关主体在创先评优、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物管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重要评定指标,推动构建物业服务行业良好诚信管理体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四、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及执行力度

一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定期更换小区法治宣传栏,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开展“以案说法”活动,不断提升小区业主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法律意识。二是协调社区落实“三官一律”法律工作者进网格机制,让居民足不出小区就能享受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便捷法律服务。三是及时排查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开展物业服务矛盾排查专项行动,督促社区及时组织业委会、相关业主、物管公司依法化解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各种矛盾,维护小区美丽和谐的生活秩序。

此复函已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小波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7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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