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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07
  • 2024-06-07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45号建议的复函

周正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4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国资中心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系列购房政策,支持铜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购房补助方面。目前我区针对引进人才制定了购房补助相关办法,根据《铜梁区引进和培养优秀国资国企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第一至三类人才,首次在铜购买自住用房的,分别按照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每人购房补贴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则自行选择一人享受100%购房补贴,另一人享受50%购房补贴。对于不满足人才引进政策的其他应届大学生和非铜梁户籍人士,暂无购房补贴政策。

(二)房交会方面。2022年至2024年,我区每年都举办房交会促进房地产交易,其中202421-2024331日举办春季房交会,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住宅,按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贴;购买商服用房、办公用房,按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购买车位,按成交金额的7.86%的给予补贴,促进住宅、商业、车位销售提速增效。

二、关于加快重大工程项目拆迁力度,鼓励拆迁户购房的建议

目前我区重点项目1800余户拆迁户,签订率已达80%以上。

同时,我区已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安置,对被搬迁户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人员,我区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4000元的奖励。据统计,目前我区90%以上拆迁户均已选择货币安置。

三、关于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开发企业更多融资支持的建议

我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协同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相关工作。一是对接银行、银保监局等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等方式,协调化解辖区房地产企业大额信贷信用问题;二是协调银行机构给予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合理的信贷支持;三是用好“白名单”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向市工作专班推送。

四、关于灵活土地出让和土地出让金制度的建议

(一)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金方面。目前,我区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土地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九条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 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区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过程中,对竞买保证金的约定缴纳比例以及最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均按通知要求的最低下限执行,即竞买保证金为出让起始价的20%,分期付款最长缴费时限为成交后1年内付清。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我区正在探索制定土地个性化出让方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开发〔202123号)之规定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全额监管预售资金的项目,企业申请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不受使用节点、使用次数和使用金额的限制。”基础上,增加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次数,增加次数使用的预售监管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为支持房开企业发展,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政策灵活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拟申请增加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次数,可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交申请资料,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核查资金用途,符合条件的向监管银行出具《使用预售资金意见函》,各监管银行收到《使用预售资金意见函》按程序办理。

五、关于适度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相关配套规划的建议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一系列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以支持企业发展,其中明确了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标准,即“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养老、医疗、文化等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同时,在优化商品房配套车位配建标准及利用方面,明确了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停车需求,因地制宜调整辖区内建设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为减轻企业开发建设压力,支持企业发展,我区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城区(蒲吕街道、旧县街道除外)住宅每户不低于1个,商业每100平方米不低于1;蒲吕街道、旧县街道、其他镇住宅每户不低于0.8个,商业每100平方米不低于0.8个,位于老城区及区级城市更新范围内或棚户区的项目,按相应区域的80%执行”。

六、关于组建混合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议

我区国有企业主要涉及文体商旅、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领域,房地产开发不属于国有企业的主营方向,但可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如涉及市场前景好的房开项目,在充分研判投资风险、效益测算分析后,适时与其相关的民营房开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共赢。同时,民营房开企业如有融资需求,亦可按照“白名单”政策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申请纳入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满足自身合理融资需求。

此复函已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小波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67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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