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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2
  • 2023-07-12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铜梁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铜梁区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90号提案的复函

叶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实施细则的建议》(第29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20205月我区印发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2038号),文件对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内容、变更程序、变更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变更的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导致工程必要的变更不知向谁报批,也不知如何报批。”该办法在第三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报批程序,详情如下:

第十三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算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项目法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因人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项目法人与乙方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项目法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

第十七条 项目合同变更需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项目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项目法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周凡主任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及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 系 人:邓  燕

    联系电话:023-45693111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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