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川代表:
您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廉租房正常进退管理的建议》(第6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建成投入使用公租房项目10个,建成住房4713套,建筑面积约24万余平方米,分布在我区南城、巴川、东城、旧县、蒲吕、安居等6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已配租4600余套,配租率达97%,惠及中、低收入群众1万余人。
2015年原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按照市级相关要求,我区也于同年完成了公、廉租住房并轨工作,现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准入管理,狠抓政策落实
2012年,我区出台了《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发〔2012〕5号)和《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2〕6号)两个文件,文件的出台,加快了我区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也对后期运营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撑。
对公租住房资格准入审核,我区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一是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审核,我区加大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并按照“两审核、两公示”的原则予以实施;二是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审核,要求所有拟申请人在规定的时段、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申报,统一审核、并以摇号配租的方式确定配租人员。
(二)加强在保对象动态管理,明确退出机制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在复查期间,在保廉租住房对象将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住房变化情况以及家庭人员增减情况等相关资料,通过复查审核,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按廉租住房保障方式进行保障,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退出保障或申请按公租住房保障方式实施保障,对原承租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也不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知其退出保障,对退出确有困难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租房保障对象。按照《铜梁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公租房原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内向区公房所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公房所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后,方可续租,对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续租申请的,公房所将通知原承租人限期退出,对拒不搬出的,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同时《合同》中也明确限制了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对转租、骗租等行为一经发现的,将严格取消其承租资格,并纳入诚信管理系统,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对腾退收回的房源,我区将集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并向下一批次需要保障的对象提供。
3.年度复查制度。依托大数据,每年末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我区公、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条件进行年度复查,对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我委将坚决予以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核查手段落后,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信息是动态管理的关键要素,涉及规划(不动产)、民政、人社、公安(户籍和车辆)、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多个部门,现有的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且核查技术手段落后,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下,难以达到真正的动态管理。
(二)保障对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该部分群体普遍具有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以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为例,保障对象对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投入了一定的精力和金钱、对保障房政策产生了一定的依赖性,而行政处罚手段和力度有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化。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的准入资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摇号配租工作。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全面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力度,严格落实年度复查制度,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二)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落实更加规范化、信息化的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住房保障对象“一户一档”、保障性房源“一房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和管理。切实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服务,为房屋管理、使用和维护提供依据。
(三)工作开展便民化。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的问题,扎实推进各项便民化措施,公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公电话,设立住房保障举报电话,简化办事流程,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此函复已经我委王昌友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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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邓燕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