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大珍代表:
您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2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指出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
通过认真研读您提出的建议,结合2019年6月11日我委有关负责人与您见面沟通时了解到的情况,您主要提出了物业企业责任心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社区居委会监管力量不足业委会组建困难、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等三个方面的问题。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委认真分析梳理出了产生前述问题的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一是企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由于物业服务行业处于发展初期,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对其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岗前培训,致物业服务人员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都难以满足业主的需要。在遇到个别业主违规搭建、乱停乱放车辆时,物业企业虽出面制止,但若业主依旧我行我素时,物业企业往往怕得罪业主而选择妥协,未将有关事项向政府部门报告加以解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引发更多业主不满。
二是缺乏管理经验和长远经营理念。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着眼于当前利益而忽略了企业的提升和发展,忽视了新的智能科技手段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小区卫生环境差、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保安不负责任等问题。
三是费用收支透明度低。不少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照规定将有关费用特别是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公示,业主不清楚其所交物业费的用途,不明白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引发矛盾纠纷。
(二)社区居委会方面
对自身职能不够清晰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量不足,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不重视,未能有效的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从而导致部分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
(三)政府管理机构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不顺。物业管理涉及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委、规划自然资源、城管、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诸多部门,各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存在一定相互推诿现象。目前,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认为住房城乡建委代表政府作为物管行业的主管部门,所以物业管理是住房城乡建委的事情,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各单位间缺乏工作合力,工作力度有限。
二是对物业企业的监管缺位。我委作为物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对于众多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配置过于单薄,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力度。属地镇街和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有效抓手,也不能对物业服务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目前,我区没有一个镇街设置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工作力量配备与我区城镇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严重不符。
三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政策宣传力度较小,业主普遍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认识不够,有的业主甚至对物业服务收费不理解、不接受,存在拖欠、拒不缴纳物业费的现象,当自身权益受损时,以简单直接的方式对抗而不是积极维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加快形成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为一体的管理模式,我委拟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强物业宣传教育,提高业主政策理论水平
一是通过公共媒体和小区宣传栏,加强对《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可能降低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同时也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道理;二是通过在人员聚集的广场、公园现场摆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分发物业知识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疑问和困惑;三是深入出现苗头倾向和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小区,做好正面宣传和政策解答,收集业主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就业主关心的问题做出积极回应。
(二)规范物管企业运营,提高责任心和服务质量
一是完善考核体系。修改完善《铜梁县物业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铜国土房管发〔2010〕13号),采取每年考评的方式,将考评结果运用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业主满意度高、积极完成交办工作和探索物业服务新思路、新方式的物业企业给予奖励和资金扶持;对管理混乱、投诉较多、不按标准提供服务甚至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不得参与我区物业管理招投标;二是要强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物业服务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铜国土房管发﹝2018﹞91号)文件要求,把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三是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物业公司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四是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立公告栏、宣传栏,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等情况,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业主的监督举报渠道。
(三)强化社区居委会作用,加强业委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指导社区居委会强化自身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树立起重视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严把筹备和选举关口,实实在在选举出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法律意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等工作的意识。同时,社区居委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提升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实效性。社区居委会要协同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防止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
(四)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要摒弃“物业管理是住房城乡建委“一家之事”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2017〕79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真正构建起上下联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物业管理工作格局。
此函复已经我委王小波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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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邓燕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