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梁)住建罚〔2025〕第008号
当事人:重庆巴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朝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R5UN3M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办处学院路16号13幢1-1-1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6日,12350安全生产系统转入对卓然·龙禧湾项目二、三期1-12#楼及地下车库、2#门卫室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为:1. 悬挑式脚手架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部分脚手架未连续到顶设置剪刀撑,导致架体整体稳定性不足;作业层未按要求安装档脚板;2悬挑式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搭接存在明显缺陷:部分搭接长度不足1m,未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且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小于100mm。我委工作人员庚即到该项目现场核实,该反映问题属实,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该辨识和公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
3、调查询问笔录(1份)。
4、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交办单(铜安办2025第17号)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6500元(大写:壹万陆千五百元整罚款)。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 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亚龙路2号1幢,联系电话:023-45672535) 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