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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429Q/2023-00049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3-04-13
  • 2023-04-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立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

铜梁建罚2023003

当事人四川立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04RXC

地址万源市太平镇状元村三社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铜梁区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工程一标段铜梁西站专业分包工程项目涉嫌对施工扬尘采取防尘控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主要证据有:

  1.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调查询问笔录。

  4. 现场勘验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 铜梁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45672535)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印章)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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