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梁)住建罚〔2023〕第002号
当事人:重庆泰桦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YQT6U1U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41号菜园坝休闲娱乐品市场69区3楼307号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铜梁区市郊铁路璧山至铜梁线项目节点工程项目涉嫌对起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
主要证据有:
1、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调查询问笔录。
4、现场勘验笔录。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7500元整(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 铜梁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23-45672535)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印章)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