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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429Q/2023-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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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3-03-21
  • 2023-03-21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开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

铜梁)建罚2023001-1

当事人重庆市开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开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7626584585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金龙大道618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在澎湖丽都商住楼工程中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1、当事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照片;

3重庆市开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周平的询问笔录;

4、重庆勇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人之一彭代伟的询问笔录;

5、施工合同。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 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4906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零陆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 重庆市铜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亚龙路21,联系电话:023-45672535)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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