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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安办〔2024〕2号
  • 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铜梁区应急局
  • 有效
  • 2024-01-09
  • 2024-01-10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安办〔2024〕2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安全用电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用电管理能力,确保全区用电安全持续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铜梁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安全用电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用电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3〕6号)《重庆市铜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防办发〔2023〕10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经信系统贯彻落实检察建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应急〔2023〕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电动摩托车充电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压实部门属事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联动处置和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消除电动摩托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增设集中充电桩、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人员素质的“软肋”,促进电动摩托车充电安全长治久安。

二是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全面压实部门属事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分解、落实电动摩托车“飞线充电”安全管理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镇街安全管理漏洞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电动摩托车充电安全管理新格局。

三是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充电设施统一管理和智能化管控,根据用户需求可实现计划断电,以保护不过充,确保安全用电。

(三)整治要求

一是严禁在居住小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摩托车充电,严禁业主私拉乱接对电动摩托车进行充电。

二是小区内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物业和社区落实管理责任,并张贴禁停、禁充区域醒目标识。

三是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是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五是优化道路两旁、市政公园等公共地段,结合实际创新设置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实行规范建设、统一管理、有序充电。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规范存放电动摩托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形成整治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一)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电动摩托车“飞线充电”集中整治,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检查督导,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整治中有关问题情况;组织镇街对充电设施需求进行摸排统计;对危害用电安全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绝改正的,协调区供电公司配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断电措施;督促区供电公司对其负有安全责任的供用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或试验,及时消除电力运行和电能质量隐患。
    (二)区公安局:组织镇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对发现的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书面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镇街、派出所进行指导,指导其开展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检查。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属地街道开展‘飞线充电’等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对举报‘飞线充电’违法行为较多的小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考评管理。

(五)区应急局:负责指导镇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沿街门面巡查,对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等予以劝导;整治街面电动摩托车停放秩序;负责规划居住小区绿地、城市道路人行道、市政公园等适宜新建设集中电动摩托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政策制定、指导和实施,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七)各镇街: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开展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排查,督促改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负责摸排辖区居住小区的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情况,配合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居(村)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隐患。

(八)区供电公司:对小区公变变压器进行增容改造,同时对配电线路进行改造,解决容量不足的问题。负责将区内统一建设的新装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接入小区公变,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从源头上降低充电费用高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镇街的执法活动,执行断供电措施。

(九)有关区属国有平台公司:经区政府指定的国有平台公司负责电动摩托车充电桩统一建设并运维。平台公司要尽快完成充电桩建设方案并执行,建成以刷卡或微信扫码的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完善收费软件功能,确保能够让电动摩托车充满电后及时切断电源,避免过充引起的过热燃烧情况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部署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方案,专题研究解决“飞线充电”具体问题,并召开动员部署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工作时限:2024年1月底前)

(二)全面落实,自查自改。各镇街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事故灾害教训,结合本辖区小区居民实际,聚焦重点小区、重大隐患和突出飞线充电行为,明确重点,细化任务措施,确定排查方式,压实各方责任,立即启动并全面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自查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的落实,各镇街要将自查情况和问题清单报区经信委安全科。(工作时限: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三)上下联动,边查边改。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社区网格员、物管等排查发现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阻,或提请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强制撤除,或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处置;力争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矛盾突出、整改困难的居住小区进行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时限:2024年1月起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电动摩托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由相关部门、镇街以及企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电动摩托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难题;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同时从人力、政策、财力方面做好专项整治的支持保障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经济信息委要履行好牵头职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把工作要求和标准落实到具体流程和各个环节上,确保每项要求到点到位、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挂钩区域,督促现场排查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三)强化督查调度,构建长效机制。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案例,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重难点问题开展督查指导。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和镇街提请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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