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 11500224709417698G/2023-00137
  • 铜安办〔2023〕64号
  • 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应急局
  • 有效
  • 2023-09-06
  • 2023-09-07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铜安办〔2023〕64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现将《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认真对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一、应急管理部门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和分级监管的原则,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2.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检查、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评估、备案;

4.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环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6.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发展改革部门

1.按职责权限负责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管理;

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公安部门

1.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

2.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安全警戒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

3.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寄递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积极倡导个人实名制购买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如实记录烟花爆竹销售最终去向,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事件;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生态环境部门

1.负责涉及烟花爆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负责开展涉及烟花爆竹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负责烟花爆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2.负责落实城镇排水管网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及时清扫燃放烟花爆竹残屑,保持城市环境卫生整洁;

2.负责落实城市桥梁、隧洞、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及驾驶员、押运员资格的审查核发,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的违法行为;

2.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资质保持和运输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标;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文化和旅游部门

1.负责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公益宣传等各类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卫生健康部门

1.合理布局医疗资源,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紧急医学救援;

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2.负责烟花爆竹(含冷烟花)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3.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供销合作组织

1.供销合作组织是烟花爆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产业规划、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履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选定向本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合法生产企业;

3.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题规划;

4.核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委托书》及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

5.负责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气象部门

1.负责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仓库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邮政管理部门

1.督促寄递企业依法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烟花爆竹的行为;

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消防救援部门

1.承担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救援工作;

2.承担烟花爆竹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相关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负责烟花爆竹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4.牵头组织烟花爆竹非生产安全领域火灾事故调查,协同配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领域火灾事故调查;

5.负责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涉及烟花爆竹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