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安委〔2023〕6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审定,现将《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以“遏较大、降一般、减总量”为目标,聚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区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围绕“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开展八个方面的集中行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清单见附件1),确保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属事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特别要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小微企业(30人以下)点多面广、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安全隐患普遍较多,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遍较弱。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指导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组织开展专家服务、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等。
(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梁委发〔2018〕1号)、《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区域一张图、行业一条线”应急管理履职责任清单〉的通知》(白头〔2022〕16号),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对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主动作为、不推诿(见附件3),突出抓好职能职责交叉的行业领域和企业。
(五)狠抓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动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六)突出“三大作业”排查整治行动
紧盯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委外作业等“三大作业”薄弱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市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
(七)积极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八)严格开展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区安委办将依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防范化解风险。
三、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阶段工作重点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细化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
(二)集中排查(2023年8月底前)。对照专项行动内容,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重点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见附件4)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23年8月11日、11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区属国有企业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区国资中心。
(三)严格督查检查。区安委办将严格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曝光、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每月调度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见附件2),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市安委办、市级各部门也将同步对重点区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排查整治不真不深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任务
2.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3.铜梁区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任务分工
4.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导检查安排表
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清单
附件1
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重点任务 |
重点任务分解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一)树牢红线意识 |
1.集中组织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
各镇街、各管委会(以下统称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
|
|
2.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提升领导干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 |
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
| ||
|
3.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
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
| ||
|
(二)全面动员部署 |
4.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推动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 |
各镇街 |
| |
|
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二)全面动员部署 |
5.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宣传解读,确保本行业领域各企业、各单位应知尽知。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6.专项行动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7.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抓好跨辖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
区安委办,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三)强化宣传力度 |
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通过标语海报、宣传视频、群众活动、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
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
| |
|
9.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题栏目,每月宣传一次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曝光一次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三)强化宣传力度 |
10.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匿名举报,着力提升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四)强化工作保障 |
11.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12.对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大争取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1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14.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应急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五)严格考核奖惩 |
15.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管控谁负责”,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
区安委办,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一、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行动 |
(五)严格考核奖惩 |
16.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把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每半年通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特别是对风险隐患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严格进行约谈通报、末位发言和考核惩戒。 |
区安委办 |
|
|
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
17.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严格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做到全员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18.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向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19.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
(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公示,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
21.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22.督促危化品、矿山、建设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加强关键工艺和重点环节管控。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23.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24.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组织对技术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二、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行动 |
(四)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
25.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聚焦一线岗位“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内容,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26.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两单两卡”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一线岗位员工“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五)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27.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28.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区国资中心 |
| ||
|
三、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
(一)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 |
29.按照属地属事原则,指导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分类制定个体经营者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并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三、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
(二)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
30.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安全专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重点检查、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31.学习借鉴江北区“码上安全”等方式,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小微企业监管效能。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32.分行业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示范标兵并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三)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
33.综合采取“改、搬、关”措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的小微企业,要加快实施标准化改造和达标升级,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对通过搬迁整治后能够实现安全环保健康的小微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搬迁进入产业园区发展。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行动 |
(一)厘清“多跨疑难”安全职责 |
34.对燃气执法、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城镇风貌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小型建设施工,以及铁路、电力重点建设项目等“多跨疑难”领域安全监管问题,按照市级分工,明确相关区级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
区安委办、各专项安全办公室 |
|
|
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行动 |
(二)明晰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
35.在6月底前,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全面摸排本地区存在的职能职责交叉、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及时提出发现的监管盲区,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
区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五、狠抓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动 |
(一)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
36.今年6月底前,对监管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二)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 |
37.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五、狠抓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行动 |
(二)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 |
38.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三)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
39.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全面排查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作业情况,积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的服务工作。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四)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
40.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对执法检查不严格、排查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或问责追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区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六、突出“三大作业”排查整治行动 |
(一)明确整治重点 |
41.对“三大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贸、危化、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二)强化资质审查 |
42.督促企业严格“三大作业”资质审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43.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三)加强过程管控 |
44.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45.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
各镇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 |
| ||
|
七、积极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
|
46.按照《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执行 |
区消安办、区森防办,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 |
|
|
八、严格开展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
(一)查排查走过场 |
47.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按照“自查不处、他查严处,真改不罚、假改严罚”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主动排查、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防止典型问题“一地重发、异地重发”与重大风险蔓延扩散。 |
区安委办、区安委会下设安全专项办公室 |
|
|
(二)查整改不作为 |
48.对“全量库”和“蓄水池”问题的整改质量开展抽查核查;对“清单库”问题,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问题整改质量验收。对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纳入警示榜或实施“开小灶”整顿提升,将问题整改成效显著的纳入“示范榜”学习借鉴。 |
区安委办 |
| |
|
(三)查责任不落实 |
49.通过专项巡查督查、明查暗访、交叉督查等方式,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履职形式化、表面化的,严格实行督查督办、通报约谈、警示曝光、追责问责。 |
区安委办 |
|
附件2
铜梁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镇街、部门名称):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3 |
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
4 |
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
5 |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
4 |
企业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家) |
|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
|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区级部门帮扶指导重点镇街(个次) |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
|
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
10 |
约谈通报有关镇街及部门(次) |
| |
|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区委、区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
2 |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
|
区级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
区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 |||
|
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
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
| |||
|
3 |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
4 |
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 |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
|
镇(街道)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
|
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
6 |
是否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
|
7 |
区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 |
|
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 |||||
|
注:1.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行动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涉及区委、区政府的事项,由区级各部门填写。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铜梁区新兴行业和职责交叉领域安全监管
任务分工
|
序号 |
行业领域 |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工 |
|
1 |
燃气执法 |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燃气行业实施监管。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用户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用户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燃气安全要求。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对有关行业领域及燃气用户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燃气安全要求。 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燃气领域属地监管,对辖区内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用户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使用单位日常安全检查。 |
|
2 |
老旧楼栋电梯加装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有关工作,负责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工程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电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镇(街道)对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的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开展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既有建筑物增设的电梯的安全监管。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既有建筑物增设电梯监管工作。 |
|
3 |
农村自建房等小型建设施工 |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铜梁区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公共建设工程、居民自建四层(含四层)以上以及其它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指导镇(街道)开展农房建设安全监管。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等小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 |
|
4 |
共享电动自行车 |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停放秩序;督促运营企业对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进行规范;对违规占道、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区公安局:负责对符合新国标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上牌;对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盗窃、诈骗、故意损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的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监管;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路面违停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负责处置涉共享电动自行车行车道路交通事故。 区教委:负责加强在校学生共享电动自行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教育学生安全出行。 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指导相关单位对充电仓库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 |
|
备注:第1.2.3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参考《关于印发〈铜梁区“区域一张图、行业--条线”应急管理履职责任清单〉的通知》(白头〔2023〕-16),未作调整;第4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参考《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城综管办〔2022〕20号),因在校大学生使用骑行较多,且违规搭乘电动自行车现象较突出,所以增加区教委对在校学生宣传教育职责。 | ||
附件4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执法清单
|
序号 |
单位 |
执法范围 |
执法强度 |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油气长输管道、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 |
常态化执法 |
|
2 |
区教委 |
教育管理机构 |
每季度执法处罚清零 |
|
3 |
区经济信息委 |
电力、燃气、液化石油气、危化或民爆、工业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4 |
区公安局 |
道路交通安全、民爆管理及其他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5 |
区民政局 |
民政服务机构 |
每季度执法处罚清零 |
|
6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及其他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7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建设施建设工程、城市管理及其他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8 |
区交通局 |
交通建设、道路运输(运管、路政)、水上交通、驾校、汽车维修等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9 |
区水利局 |
水利建设工程、水行政执法、小水电、供水及其他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0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机及其他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1 |
区商务委 |
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商贸企业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2 |
区文化旅游委 |
文化、旅游、体育 |
每季度执法处罚清零 |
|
13 |
区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单位 |
每季度执法处罚清零 |
|
14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八大行业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5 |
区林业局 |
林业生产经营、森林防火点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3 |
区畜牧业发展中心 |
畜牧业、兽药、饲料 |
常态化执法 |
|
14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地灾治理建设工程及其他、地灾防治点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5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16 |
区气象局 |
防雷设施检查 |
每季度执法处罚清零 |
|
17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火灾防控 |
每月执法处罚清零 |
|
备注:执法内容以各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为准,重要时段要加大执法力度,全年执法处罚不能均是警告,必须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