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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09417698G/2023-00084
  • 铜安委〔2023〕5号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应急管理
  • 铜梁区应急局
  • 有效
  • 2023-05-18
  • 2023-05-24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安委〔2023〕5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审定,现将《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N”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城乡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百万人单位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7以内;全年森林火灾起数呈下降趋势,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二、强化统筹

区委、区政府成立重庆市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廖强同志任组长,周良华、王小波同志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实行主任制,由区应急局局长张正全、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鲜发均共同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晋文才、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姚伟、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廖旭光担任副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比拼赛马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各镇 (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对照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表(见附件1) 逐项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区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寺庙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设施等重点目标。

四、重点任务

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即日起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重点整治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林区设施火患。三是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严厉打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生产经营、占堵“生命通道”、户外违规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讲、多形式宣传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五是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发挥联勤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六是聚焦数字赋能,进行大提升。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智慧消防平台建设、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七是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强化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森林灭火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属地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其中“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安全素养大宣教”、森林防火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各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向牵头部门沟通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按照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检查、区公安局负责派出所消防列管单位的排查检查、各镇(街道)负责其余单位(场所)的排查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检查的机制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属地镇(街道)(园区)、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由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七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区安委办强化统筹协调,区消安办、区森防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其他单位方案将于督查时进行检查,各镇街和相关行业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清单,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全覆盖。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末位发言机制,对事故多发频发、居高不下、管控不好、降幅靠后的2—3个镇(街道),在区政府常务会进行末位发言。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区安委办将运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进行督查核查,区消安办将运用“平安报表”进行通报。建立赛马比拼机制,区安委办、区消安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和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区安委办将对工作不落实、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纳入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即日起,区应急局牵头成立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事故灾害调查组,组织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灾害调查。建立典型火灾案例复盘检视和警示通报机制,按季度选取典型火灾案例,查清事故前因后果、查清责任不实情况、查透教训和薄弱环节,通过细致调查分析研判深层次共性问题,制作火灾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表


附件

铜梁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表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遗留问题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

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

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区城市管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二、设施设备大排查

3.防灭火设施

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4.安全疏散设施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5.防火分隔设施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6.林区设施火患

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铁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林区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防控措施等开展排查。

区林业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国网区电力公司

三、突出问题大执法

7.违规用火用电

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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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8.违规动火作业

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9.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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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三、突出问题大执法

10.违规生产经营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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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行业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

11.占堵“生命通道”

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12.户外违规用火行为

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城区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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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安全素养大宣教

13.媒体宣传

按照“1+N”模式,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情况。每月在各级主流媒体刊发工作动态不少于2次;每周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的探索出有效做法的镇(街道)、企业、单位,及其成功经验,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入户宣讲

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印有防火常识的日用宣传品;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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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多形式宣传

完善升级“消防安全主题公园”,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商圈、车站、网红景点等管理单位,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开展消防文艺巡演主题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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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应急救援大演练

16.开展灭火应急演练

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对高风险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全年至少开展1次区级森林火灾联合演练,完善处置办法;镇(街道)、村(社区)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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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应急救援大演练

17.联勤联动机制

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镇(街道)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完善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城管、卫生、消防、气象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数字赋能大提升

18.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

根据市级部门的工作安排,结合全区实际情况,适时搭建火灾风险监测数据仓,整合消防、林业、气象、住建、公安、城管、规资等行业领域数据,逐步补齐感知设备,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形成“火灾感知一张网”;按市级工作要求上线“火灾隐患一码除”应用场景,发动全民找隐患、部门多跨除隐患,实现安全隐患快速发现、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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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智慧消防平台建设

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管平台,给高层建筑赋予消防安全码,实现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将消防工作融入全区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设范畴,7月起在所有镇(街道)全面应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完善重庆市铜梁区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林业和应急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委政法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数字赋能大提升

20.加快物联感知终端建设

在全区已纳入整改范围的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应用火灾报警信息和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根据市级任务安排,在全区建成区布置高空瞭望点。推进森林火情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完成16个智能监控购买服务,实现重点林区森林火情智能监测覆盖率达95%。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队伍能力大建设

21.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

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委托执法或赋权,明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的执法范围、权限,确保火灾防治违法行为在镇(街道)“看得见、管得到”。综合考虑火险等级、林区隐患及历年火灾发生情况等因素,在镇(街道)现有编制总量内,适当调剂增加重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2月底前,新建3座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78个森林消防水池、100公里防火阻隔带、28个镇(街道)消防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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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按照“能专则专、不专则合、能联则联”的原则,有条件的乡镇按标准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12月底前完成虎峰镇和水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6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任务;其余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风险、需求配备适应灭火应急救援的车辆、器材、装备;同时,根据全区实际情况,区域性布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辐射相邻镇(街道),承担城乡和森林灭火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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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森林灭火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

为专业救援铜梁支队和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分批次更换消防车辆。加强区、镇(街道)和村社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建设,按标准建设森林消防队伍,按要求配备森林消防水泵、水带、移动水池等专业物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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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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