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应急〔2023〕17号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知
蒲吕街道、旧县街道、华兴镇、围龙镇应急办,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整治非煤矿山种类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渝〔2023〕16号)精神,制定《铜梁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请各镇(街道)应急办、矿山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检查和安全“体检”,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进一步推动“一统四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落地。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23年3月份至12月份。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矿山、即将启动且有人作业的矿山。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结合全区矿山灾害特点和安全基础条件、安全管理短板和漏洞、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和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等实际情况,拟定专项整治内容,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结合矿山自身灾害特点、生产工艺、系统环节等实际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对照《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附件1),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填写《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于4月30日前一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三)安全“体检”和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
安全“体检”:区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渝〔2023〕10号)规定的重点整治内容,对照《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制定《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边坡高度在10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在5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开展安全“体检”。安全“体检”在8月底前完成,其中顺向开采的露天矿山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露天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
“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模板见附件2),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和矿山科,汇总重大事故隐患并上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以下简称重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挂牌督办。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重大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一律“推倒重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区应急管理局对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对全系统各环节进行全覆盖式自查自改。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五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销号。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自查,对“少数关键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矿山企业实际,岗位操作规程照搬照抄等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修订完善,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在8月底前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主动清理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建立紧急撤人制度,上、下半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具备自救互救能力。
6.重点开展“六个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聚焦重大灾害和风险,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的,要主动采取停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发现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化解安全风险。
(4)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本单位的矿用自缷汽车台账,做好车辆编号管理,检查矿用自缷汽车是否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缷汽车安全检验规范》(AQ 2027)的规定,开展每年1次矿用自缷汽车检测检验工作。掌握驾驶人员名单和驾驶员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情况。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油料、爆破物品,严禁私家车、农用三轮车等非工程车辆进入矿山作业区。
(5)露天钻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转井工开采的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未依法履行露天转井工开采审批程序、未按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对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划定禁止作业区或者局部禁采禁掘禁建等安全措施。
(6)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外租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1.深入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应急办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5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开展安全“体检”。专家应对照区应急管理局细化制定的《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逐一“打表”检查,如实描述现状,真实反映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抓好“体检”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2.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在4月下旬组织对本部门、有关镇街监管人员、矿山企业“少数关键人”进行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局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危化和矿山科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开展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相关镇街道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牵头组织相应工作组,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问题处置。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组织专班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抓好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向区应急局报告。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不予处罚;对自查自改走形式,未及时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处罚,并由事件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强帮扶指导。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定向帮扶,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矿山企业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并每月20日前向区应急局报送1次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5日前报送本企业综合整治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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